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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副書記夏讚忠:貫徹《處分規定》嚴肅黨紀

    為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根據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中央紀委、監察部最近制定並印發了《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讚忠日前接受本社記者採訪表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處分規定》的精神實質,加強監督檢查,嚴肅黨的紀律,堅決制止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行為。

    夏讚忠説,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問題多次發過通知,提過要求,但領導幹部中不聽招呼,違反規定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幹部、群眾反映強烈。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應受到法律追究;領導幹部雖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但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這種情況雖不構成犯罪,但它是一種以權謀私的腐敗現象,是黨的紀律所禁止的。接受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問題,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已形成一股歪風,嚴重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毒化社會風氣,因此,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決制止,否則會遺害無窮。

    夏讚忠説,《處分規定》最主要的特點是比以往的規定在處分標準上更加嚴厲,強調不論數額多少,不論“接受”還是“贈送”,一律給予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關於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公務人員中的共産黨員,不得違反規定接受或者贈送禮品問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就有規定,但在處分標準上,分為情節較輕、情節較重和情節嚴重的不同檔次,在實際執行中,彈性較大,不易區別,一些地方和單位對於接受數額較小的,往往作為情節輕微而不予追究,甚至對於一些數額較大的,也予以放縱,嚴重損害了紀律的嚴肅性。這次發佈的《處分規定》規定強化嚴肅執紀,既顯示了黨中央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又解決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在數額標準把握上的認識不一而導致的處理難的問題,使違反規定者在嚴厲的處分規定面前不能再有僥倖心理,有助於遏制這種腐敗現象。

    夏讚忠表示,貫徹落實《處分規定》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學習。《處分規定》是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違紀行為的依據,也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要採取多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加強宣傳教育,並結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二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對照《處分規定》認真自查自糾,帶頭執行《處分規定》。三是抓好查處工作。對違反《處分規定》的行為,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要堅決,掌握政策要嚴格。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新華社 200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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