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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入實施階段

    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國家人事部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醞釀已久的中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由此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據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路子,改變用管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做法,逐步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不再按行政級別確定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根據社會職能、經費來源的不同和崗位工作性質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和不同崗位特點的人事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在合理劃分政府和事業單位職責許可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權,建立健全事業單位用人上的自我約束機制;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引入競爭激勵機制,通過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資分配製度,建立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通過制度創新,配套改革,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優秀人才成長,增強事業單位活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加速高素質、社會化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

    根據《意見》,事業單位將破除幹部身份終身制,引入競爭機制,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為事業單位一項基本的用人制度。所有事業單位與職工都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人事關係,明確單位和個人的義務和權利。通過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實現用人上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單位自主用人,保障職工自主擇業,維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通過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係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事業單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職工,職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辭聘。通過建立解聘辭聘制度,疏通事業單位人員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靈活性,解決人員能進能出的問題。

    《意見》指出,將改革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單一的委任制,在選拔任用中引入競爭機制。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一定程式,可實行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委任等多種任用形式。

    《意見》提出,將貫徹按勞分配與按生産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並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員安置制度。

    據人事部官員介紹,科技、高教、衛生系統的改革方案已經出臺,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系統的改革方案正在制定和修改中,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即可出臺。這次改革涉及國有事業單位的2630萬職工。

    

    《人民日報海外版》200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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