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戶籍改革重大突破 小城鎮戶口出臺新規定

    昨日,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公佈了有關小城鎮戶口的新規定,符合條件的農業戶口人員可以申請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城裏人。

    按照新規定,今後在北京市14個衛星城和33個中心鎮實行規劃範圍內,只要是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居住兩年以上,並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人員,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都可以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在衛星城或中心鎮規劃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的本市農業戶口人員,在申請辦理城鎮常住戶口時不受居住兩年以上的限制。

    辦理城鎮常住戶口登記要出具本人書面申請,合法住房證明原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居住地所在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職業和居住兩年以上證明,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是兆新)

    京華時報 2003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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