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將出臺《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近日,從中國人民銀行了解到,央行于去年年底起草公佈的《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估計將在年內出臺。

    該《管理辦法》經過意見蒐集和法律專家討論,現已進入了最後的修改階段。據反假貨幣處處長周文釗介紹,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裏,央行共收到來自社會各界人士的各類建議和意見100多條。根據這些建議,央行對《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作了適當修改。中國人民銀行反假貨幣處周處長説,《管理辦法》將作最後的修改後提交審議,估計將在年內出臺。

    自從2000年國家出臺了《人民幣管理條例》和社會反假打假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大,製造、販賣假幣的不法行為有所收斂。然而在一些地方,這只骯髒的黑手又有了新動向:制販假幣者逐步將陣地向農村轉移,造成假幣在農民手中流通、使用呈較大幅度增長態勢;有些商業銀行網點為爭取客戶或為避免爭執糾紛,對收繳假幣態度消極,有的甚至主動放棄收繳假幣的權利;收繳假幣的獎勵標準存在差異,執行不力,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金融機構櫃檯員工收繳假幣的積極性,妨礙了假幣收繳工作的開展;人民幣真假鑒定授權範圍過小,特別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對縣及縣以下機構進行撤並,致使不少基層國有金融機構數量大幅度減少,出現了現金業務辦理迅速向農村信用社集中的新趨勢。

    針對這些情況,為了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商業銀行假幣的收繳、鑒定和沒收行為,央行制定了《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次對《管理辦法》的制定,詳細列舉了假幣的種類(包括假外幣)、有權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如何鑒別和管理等詳細內容,特別是明確了假外幣也在國家打擊、收繳範圍之內;如何規範假幣收繳程式;如何對以往金融機構不規範的行為進行處罰等問題。

    經濟日報 200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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