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區縣政府可審批3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項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作出決定,從本月起將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含)以下的非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委託區、縣政府審批,並代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新聞發言人周蔭良12日説:“此舉是北京市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提高服務效率的重要舉措。”從本月起,外商投資企業可自願選擇向市級或區、縣級審批部門報批投資總額1000萬美元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

    周蔭良説,但北京市政府授權的範圍僅限于非限制類而且不需要國家和北京市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項目。凡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省級以上審批機構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報批。

    “北京市外經貿委對各區、縣外經貿部門的審批工作依法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周蔭良強調説,“對違反國家有關規章審批或審批失誤導致影響投資環境、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等不良後果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直至收回責任單位的審批權,並配合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統計顯示,過去5年,北京市已累計審批外商投資項目近5000個,合同利用外資189.5億美元;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103.2億美元,比上5年增長55%。截至2002年底,在北京市工商部門註冊的外資企業有9172家;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有8028家。跨國公司在北京設立地區總部的累計已達20家,研發機構51家,投資性公司122家,名列世界500強的跨國公司已有160家在京投資。(李煦 容安才)

    

    新華網 200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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