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實施辦法(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煙草廣告監督管理等法律和規章,為推進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活動的深入開展,逐步減少和消除煙草廣告對社會公眾的誤導和影響,保護和增進人民身體健康,在縣以上建制市繼續開展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活動,特製定本辦法。

    一、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組織認定機構

    為加強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管理及協調工作,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委託中國吸煙與健康協會負責具體工作。

    二、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條件及監測指標

    1、市人大、市政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並制定有關無煙草廣告城市的地方法規、規章或規定及切實可行的煙草廣告管理措施,有專門機構負責監督執法。

    2、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等宣傳媒體上無煙草廣告及變相煙草廣告。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不設置煙草廣告。

    3、在城市行政轄區內無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即在街道、廣場、機場、車站、碼頭及其公共設施,交通沿線兩側等地的建築物,以及路牌、霓虹燈、電子顯示牌、櫥窗、燈箱、墻壁和遮陽傘等無煙草廣告。

    4、不利用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及行李、運貨車等移動設施設置、繪製、張貼煙草廣告。

    5、不利用網際網路、音像製品和印刷品(如登机證、車船票、站臺票、門票等)發佈以及派發、促銷各類煙草廣告品。

    6、不運用煙草贊助的形式開展文化、體育等活動,不在文體活動中發佈煙草廣告、進行煙草促銷活動。

    三、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申報與認定管理程式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及《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條件及監測指標》,本著自查、自評、自願申報的原則,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主管部門共同組織。

    2、申報前,應在當地報紙和廣播、電視等媒體公示一個月,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加以整改。

    3、省級主管部門應對申報城市進行督導、復核及認定。獲省級無煙草廣告城市一年以上,由省級主管部門復核,推薦上報。

    4、中國吸煙與健康協會負責對各申報城市材料進行核定、匯總並報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簽審定。

    5、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經市政府主管領導核簽的申報書、自查自評材料、媒體監督資料及省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等。

    四、表彰與處罰

    1、符合《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條件及監測指標》的申報城市,由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稱號。每年在全國主要新聞媒體公佈一次,以示表彰。

    2、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應依法繼續加強對本市控煙及無煙草廣告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執法,不定期組織抽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和《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條件及監測指標》要求,取消“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的稱號。

    中國吸煙與健康協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慧東裏16號樓907房間

    郵編:100101

    電話:010-64983905、010-64892695

    傳真:010-64983805 電子郵件地址:cash@mx.cei.gov.cn

    

    關於印發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計劃單列市衛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和規章,為推動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活動的深入開展,逐步減少和清除城市煙草廣告,進一步消除煙草製品對社會公眾,特別是對青少年的誤導和影響,保護與增進人民身體健康,在各地創建無煙草廣告城市活動的基礎上,特製定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實施辦法

    衛 生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國無煙草廣告城市認定實施辦法(附上)

    

    衛生部網站 2003年2月28日

    


為煙草廣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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