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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電子遊戲廳調高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規定,對電子遊戲廳一律按最高20%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電子遊戲廳,一律調高50%的個人所得稅定額,同時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項《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遊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對賬證不全及按有關規定應採取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電子遊戲廳,應根據有關規定,調高定額,調高幅度為20%——50%,具體幅度比例可根據電子遊戲廳經營情況確定,並從7月1日起計徵。

    《通知》還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這項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目前我國電子遊戲娛樂場所有近6萬家,受利益驅動,一些電子遊戲廳出現了無證經營、非法接待未成年人和利用電子遊戲機賭博等現象。由此直接或間接引發的各類案件也不斷增多。而為全國2.4億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所提供的活動場所在數量、佈局和規模上都難以滿足需要。

    

    新華社200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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