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部分城市大型商業設施陷入過度競爭

    凡未制定商業網點規劃(包括含有網點規劃內容的商業發展規劃)的中國城市,將不得上報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項目。

    這是記者11日從中國國家經貿委貿易市場局了解到的資訊。

    據國家經貿委貿易市場局有關人士介紹,為了推動各地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近兩年國家經貿委先後印發了具體指導意見和有關文件,並在《“十五”商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將制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實行聽證製作為推動城市商業結構調整、促進現代流通發展的主要措施之一。

    目前,雖然部分地區完成了規劃編制,並頒布了管理條例或實行聽證制的意見,建立了相應的建設管理機制,但從總體上看,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工作仍處於起步階段,且有部分城市已開始出現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和過度競爭等現象。

    為此,國家經貿委再次下發《關於加強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制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要儘快制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要求,舉辦合營商業企業應符合所在城市商業發展規劃。

    同時,認真做好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條例的制定、修訂基礎工作,通過法定程式推動在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管理工作中實施聽證制度等辦法,並嚴格按有關文件要求按時報送城市商業網點半年、全年情況表。

    各省、自治區商貿主管部門要在做好省會(首府)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同時,著手轄區內其他設區城市的商業網點規劃工作,並在二OO四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規劃的制定及城市商業網點依法管理體系的建立工作。

    中新社 2003年02月12日

    

    


國家經貿委關於加強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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