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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出臺更有利於傷者的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

    即將出臺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國家標準日前在重慶通過國家專家組評定,它將成為全國性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執行標準,從此結束各地、各部門評定標準不一的局面。這一標准將更有利於保護傷者。

    華西醫科大學法醫學院教授吳家(繁體的馬旁加文)認為,這一標準充分體現了保護弱者的立法精神,在傷殘等級分類上更科學合理,更易於操作,更有利於保護傷者。如上肢傷殘評定,原公安部標準按單關節來計算,即腕、肘、肩分別評定,極有可能出現這3個關節都受了傷,但分別來評定一個也達不到級別。新標準通過複合計算的方法,對這3個關節受傷情況進行疊加,就有可能達到某一級別。

    新標準更大的突破是,在傷殘等級評定中增加了社會心理醫學思想。比如人受傷後臉上留下了一塊疤痕,它將影響人的職業獲得、社會交往、經濟收入、對社會適應性降低等等。新標準不就“疤”賠“疤”,而是考慮其對傷者産生心理及社會影響,提高這種傷殘的賠償等級。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5萬餘起,造成8萬餘人死亡、近40萬人傷殘。

    公安部1992年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只是一個部門規定,對其他部門缺乏約束力。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直接影響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類訴訟活動,涉及公安、檢察、法院、保險等多個部門,因而往往造成一個交通事故傷員在不同部門、不同階段,採用不同標準進行評定,産生多種評定結果,不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同時,公安部的現行標準也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很有必要制定一個統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新標準。

    據悉,新標準有望在今年6月頒布實施。

    

    新華社 200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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