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委託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准證書》發證及換證工作的通知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委託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

    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精神,為加強宏觀管理,進一步發揮仲介組織的作用,我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准證書》(以下簡稱《批准證書》)的發證及換證工作進行改革。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將《批准證書》的發證及換證工作委託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負責。

    二、 領證和換證的具體手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辦理,即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須持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相關文件到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辦理領證和換證手續。

    三、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因名稱變更需換領《批准證書》的,應按照《關於取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名稱變更審批規定的通知》(〔2000〕外經貿發展運函字第2141號)的規定,到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辦理換證手續。

    四、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已核準經營地域內設立分公司,應按照《關於取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已核準經營地域內設立分公司審批規定的通知》(〔2000〕外經貿發展運函字第3303號)的規定,持有關材料到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辦理分支機構的新證領取手續。

    五、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定期從我部領取空白《批准證書》並妥善保管;將證書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于每季度末將發證情況及電子數據報我部備案;廢證、舊證定期上交我部統一處理。

    六、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應貫徹為企業服務的宗旨,做好發證和換證工作,不得就此項工作向企業收取費用。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的地址和聯繫方式如下:

    北京市朝陽區安慧裏四區15樓10層

    郵遞區號:100101

    電話:010-64916407 傳真:010-64916401

    特此通知

    外經貿部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四日

    外經貿部網站 2003-01-07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