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畢業生就業市場不能隨便辦

    針對畢業生就業市場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鬆懈、違規操作,特別是少數單位和個人擅自舉辦營利性的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亂收費加重畢業生和家長負擔等問題,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規範畢業生就業市場,切實提高畢業生就業服務品質和水準。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在積極培育就業市場的同時,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主要在高校內舉辦。各高校要加強與用人單位的聯繫,廣泛收集需求資訊,為畢業生求職服務。在高校內舉辦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單場參加招聘的單位超過50家的,應報省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學校以外舉辦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須經政府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就業招聘活動一般應在舉辦者自備的場所內進行。其中舉辦全省性和跨地區、跨行業、跨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以及省屬單位和人事關係由省代管的部屬單位、外省市用人單位在江蘇學校外舉辦以畢業生為主要對象的各種就業招聘活動,須經省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各市、縣(市、區)用人單位及人事關係由市、縣(市、區)代管的部、省屬單位在當地舉辦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須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批准,並報省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舉辦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應堅持為畢業生服務、為用人單位服務,按專業定向的招聘方式操作,並採取切實措施,控制人流量,落實安全責任,消除安全隱患。舉辦者不得用行政手段要求用人單位參加招聘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參加招聘的用人單位不得發佈虛假廣告或作虛假宣傳,不得採取不正當手段招聘畢業生。舉辦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一律不得向畢業生發售門票,展位收費標準應經物價部門核準。

    各類應屆畢業生招聘活動均應在當年11月20日以後的休息日、節假日進行。對未按規定時間進校舉辦或以情況介紹會等形式進校變相舉辦招聘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各高校一律不得接待。(嚴鴻珍)(新華日報)

    揚子晚報 200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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