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漁業管理局已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漁政部門嚴肅查處非法出售、收購、馴養繁殖、運輸“食人魚”的單位和個人。
《通知》規定:禁止非法引進“食人魚”到本省境內;禁止將“食人魚”放入任何水域;禁止非法出售、收購、馴養繁殖、運輸“食人魚”;現有“食人魚”的單位和個人立即將其銷毀。省漁業管理局要求省內各級漁政部門嚴肅查處非法出售、收購、馴養繁殖、運輸“食人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立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沒收“食人魚”和非法所得,並處最高5萬元的罰款。(寧峰 卷舒)
北京青年報 200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