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推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四到省”考核辦法

    國家林業局近日下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四到省”考核辦法(試行)》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嚴格按考核內容和指標進行工程建設目標、任務、資金和責任到省情況的自我考核。國家林業局將對上報的考核結果進行評定,在此基礎上對工程的資金和任務進行調控。

    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作為我國六大林業重點工程中實施最早的一個工程,已經實施了四年的時間,目前工程進展順利,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工程區的天然林資源得到了有效的休養生息和恢復並開始發揮巨大的生態效益,但是,在運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此次國家林業局實施的《辦法》,目的就是杜絕這些問題。

    通知規定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程組織管理、木材停伐減産與森林管護、公益林與基礎設施建設、富餘人員分流安置與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以及資金管理等方面。考核將由國家林業局牽頭組織,各級林業、計劃、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主要對象包括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國家林業局將對各省考核總分進行排序,對總分列前5名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總分列最後2名的單位將對其任務、資金進行調控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停止安排建設資金、停撥工程資金。

    今後,“四到省”考核工作將每年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報國務院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佈,以確保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取得實效。

     新華社 20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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