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佈2002年第26號公告(附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2002年第26號公告,宣佈自2002年12月1日起,將在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人民幣業務。

    公告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02〕第26號

    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我國將在加入後1年內,在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人民幣業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1號)的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中新社 20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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