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房地産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暫行辦法》將實施

    自2003年1月1日起,重慶市將實施《重慶市房地産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加強對房地産開發項目資本金的管理,促進房地産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規定,從2003年1月1日開始,重慶市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進行房地産項目開發時,必須在市、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設立房地産開發項目資本金專用賬戶,並憑藉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資本金繳存通知書,繳存一定數額的項目資本金,繳存的項目資本金不得低於項目投資總額的25%。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産開發企業、銀行三方將簽訂監管協議,以確保項目資本金用於該項目的建設。房地産開發項目資本金存入專用賬戶後,房地産開發企業可按照監管協議的有關要求分階段使用項目資本金。

    《辦法》還規定,項目資本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挪用和抽逃;對未按要求繳存項目資本金、未取得項目資本金繳款憑證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建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新華社 20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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