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即將出臺政策以稅收扶持再就業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日前表示,該局有關稅收扶持再就業的配套文件已經上報國務院,待國務院審批後,近期就可以下發各地。

    中央和國務院日前決定進一步擴大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範圍。為將這一政策落實到位,國家稅務總局正會同有關部門細化有關的稅收政策,並制定了具體操作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明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下崗失業人員的範圍,即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幾類人: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産後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並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鎮的失業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安置的人員。

    ———界定服務型企業的範圍和對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限制的行業範圍做出明確規定。如: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國家限制的行業主要是指國家不鼓勵發展的一些行業,如容易引起惡性競爭的行業、暴利的行業等。

    ———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的現有服務型企業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未達到職工總數30%的新辦服務型企業,確定減徵企業所得稅的比例。

    此外,配套文件還對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提高的幅度、新辦企業如何界定、與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的銜接、主輔分離興辦的經濟實體應具備的條件等問題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樊榮)

    法制日報 200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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