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業品進口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出臺

     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和海關總署 日前聯合發佈《重要工業品進口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自2002年11月10日起正式實施。

    細則所稱重要工業品是指成品油和汽車輪胎。

    根據這一細則,國家經貿委將會同外經貿部負責編制年度全國重要工業品進口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配額申請單位應當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授權的進口配額管理機構提出下一年度配額申請,下一年度的配額應在每年10月31日前分配完畢。

    配額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額,應當在每年9月1日前將未使用完的配額交還,由國家經貿委會同外經貿部在自9月1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進行再分配。未按期交還並且在當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配額。

    細則規定,各進口管理機關要認真執行國家進口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加強對印章和登記證明的使用、保管。進口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社 200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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