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分配實施細則(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公 告

    2002年 第 5 號

     根據《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分配實施細則》,現予以公告。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分配實施細則

    根據《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外經貿部、海關總署令第20號),現將2003年天然橡膠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公佈如下:

    一、 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

    (一)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為85萬噸。

    (二)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分為A類、B類。A類為一般貿易進口配額(包括除加工貿易以外的各種貿易方式進口);B類為加工貿易進口配額。

    二、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02年10月1日前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納稅紀錄(需提供2001年有關數據);2000至2002年無海關、工商、稅務方面的違規記錄;企業2001年進行的年度檢驗合格;沒有違反《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記錄。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一般貿易進口配額的申請企業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二)2002年有一般貿易進口實績的企業;

    (三)子午線輪胎、大型工程輪胎及特殊橡膠製品生産企業。

    三、分配原則

    (一)一般貿易進口配額(A類)由各地省級計委在國家計委下達的總數內,分配到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

    (二)加工貿易配額申請者,憑外經貿部門發放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按屬地管理原則到省級計委申請並領取《天然橡膠進口配額證(B類)》。

    四、2003年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申請時間為2002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省級計委負責受理屬地範圍內的企業申請。

    五、各省級計委須于2002年12月1日前將《天然橡膠進口配額安排通知書》發送到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

    國家計委網站 200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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