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獲“居住證”1年以上可申請子女就讀  

    上海市教委日前發佈關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就讀問題的通知。獲得《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其子女在上海市就讀中小學。

    該《通知》指出,持有《居住證》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其子女在上海就讀中小學。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須向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且享受上海市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境外人員子女,在語言文字適應期(三年)內報考上海普通高中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境內人員子女如已取得上海市高中畢業文憑的,可以參加上海卷統一高考,報考上海市部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上海市屬高校或者民辦高校。

    《通知》最後指出,如果《居住證》有效期過後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證》人員的子女,不可以申請就讀。

    中新社 200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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