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止進口工業殘渣、廢機電品等貨物  

    日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關於進口第七類廢物有關問題的通知》聯合發佈公告,公佈了第四批和第五批《禁止進口貨物目錄》。

    據報道,第四批《禁止進口貨物目錄》主要包括:未經加工的人發和廢人發、制刷用獸毛的廢料、礦渣、浮渣及類似的工業殘渣、主要含鉛、含銅、含鎢、含其他金屬及化合物的礦灰及殘渣、瀝青碎石、廢輪胎、舊衣物、廢電池等進口商品。

    第五批《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為廢機電産品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其主要商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有:空調、電冰箱、電腦類設備、螢幕、印表機、微波爐、電飯鍋、有線電話機、傳真機及電傳打字機、錄影機、放像機及鐳射視盤機、移動通訊設備、錄影機、攝錄一體機及數字相機、電視機、印刷電路、積體電路及微電子組件、影印機、醫療器械、射線應用設備等。

    據悉,上述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將從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中央電臺 200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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