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建立建築市場有關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的通知  

    建市[2002]155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山東、江蘇省建管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朱鎔基總理在九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關於“加快建立企業、仲介機構和個人的信用檔案,使有不良記錄者付出代價,名譽掃地,直至繩之以法”的重要措施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國辦發[2001]81號)要求,加快建立建築市場有關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現通知如下:

    一、建築市場有關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是指建設單位和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企業,以及註冊建築師、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和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等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業績、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工程品質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記錄等。

    二、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應當按照規定的企業資質審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的管理許可權,分別由建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或組織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或組織建立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信用檔案,應當按照建設部資訊中心提供的數據介面標準,通過中國工程建設資訊網向建設部備案。

    三、建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運用電腦和網路技術,通過企業資質審批、年檢及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同步將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據庫建立並予以充實。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數據庫的內容,應當與企業資質審批、年檢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材料的內容相一致。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基本情況應當在中國工程建設資訊網及相應的地方網路上公佈。

    建設部數據庫建立的具體工作由部資訊中心負責,並形成建設部數據中心。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數據庫應當與建設部數據中心相連接。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數據庫時,應當按照建設部資訊中心提供的數據介面標準開發數據介面軟體。對於開發相關軟體有困難的地區,建設部資訊中心應當提供技術服務。

    四、對於發生工程品質安全事故或者嚴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建築市場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1個月內,將受處罰的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在中國工程建設資訊網及相應的地方網路上公佈,並作為不良記錄載入有關數據庫,形成其信用檔案。

    對於由建設部負責審批或者註冊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其責令停業整頓(停止執業)、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執業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由建設部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並在10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抄報建設部。建設部將處罰決定書在中國工程建設資訊網上公佈,並作為不良記錄載入有關數據庫。

    五、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數據庫及信用檔案的建立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承辦機構及人員,並落實責任制。數據庫及信用檔案的建立,要與企業資質審批、年檢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相結合,特別要結合建築業企業資質就位和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同步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及信用檔案。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數據庫及信用檔案應當在2002年10月1日前基本建成並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六月四日

     建設部網站 20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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