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從嚴控制海域建築用砂勘查開採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暫停受理在海域勘查開採建築用砂的申請。
《通知》要求,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已遞交申請但未獲得國家審批的海域建築用砂勘查開採項目,一律暫停審批和頒發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通知》指出,因疏浚航道和其他工程建設需要臨時採挖砂石的,必須憑法定機關的工程建設批准文件、海域使用證、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申請辦理臨時採礦許可證的審批、登記手續。
《通知》要求沿海各省區、市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強海域建築用砂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的監管,對違法勘查開採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2-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