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考核優秀將作為民警競爭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  

    3月28日在保定召開的全國公安隊伍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座談會提出,今年隊伍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的重點是,縣級公安機關普遍建立考核激勵機制。今後,縣級公安機關要把考核優秀作為民警競爭領導職位的基本條件。

    會議指出,建立考核激勵機制,要以解決“幹好幹壞一個樣”為突破口,認真建立量化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用人機制。一是要明確並細化崗位職責,確定科學、合理的考核依據和標準,要依據《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公務員職務分類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部門、警種和崗位的工作職責,以及公安工作對民警政治思想、作風和職業道德提出的要求,研究確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考核的主要內容是民警的執法執勤、服務、作風和群眾評價等方面的情況。二是要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強的考核辦法。在考核過程中,對能夠量化考核的指標,要進行科學的量化;對不好量化考核的指標,要採取群眾評議與領導評價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綜合評定。要加大日常考核的力度,並與階段性考核緊密結合起來,同時把崗位目標的考核與年度工作的考核結合起來,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學合理,考核結果更加客觀、公正。三是要充分運用考核的結果,把考核的結果與民警的立功受獎、晉職晉級和經濟利益,與實行離崗培訓、待崗試崗、末位調整辭退等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健全競爭激勵機制。今後,縣級公安機關要把考核優秀作為民警競爭領導職位的基本條件,對連續兩年考評優秀的民警要優先提拔使用或列為後備幹部;對考核名次靠後的民警,要進行離崗培訓;對不合格民警要堅決予以辭退。

    公安部要求今年年底前,河北、天津、遼寧、吉林、山東、上海、江蘇、浙江、湖南、湖北、雲南等11個省(區、市)的縣級公安機關要全面開展這項工作,其他省(區、市)可以有重點地選擇一半左右的縣級公安機關全面推行。地市級公安機關要在試點的基礎上,建立實施考核激勵機制。

    公安部網站 20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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