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工商:無惡意初犯不罰款  

    鄭州市工商局27日宣佈,鄭州市將實施“首次不罰制”,即當事人對有關政策不熟悉或疏忽,在無主觀惡意的情況下,首次違章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工商部門將免予罰款。

    根據鄭州市工商局劃定的範圍,“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生産、銷售無産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或無中文標明的廠名、廠址,或按規定應有中文説明而無中文説明的商品,但商品品質合格的”等17項違法違章行為適用“首次不罰”。

    但在另一方面,“首次不罰”只是規定免予罰款,不免除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等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

    中國新聞網 200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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