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5月1日起限制貨車和微型汽車行駛範圍  

    從5月1日起,貨車(包括其他非載客的載重汽車、如油罐車、散體物料運輸車、水泥攪拌車等專業貨車)在廣州市市區的行駛範圍將受到進一步的限制,而發動機汽缸總排氣量在1000CC以下(含1000CC)的微型汽車和摩托車也在廣州市區內的部分路段被禁止行駛。

    據廣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介紹,新的限制措施主要是針對目前市區內過境貨車增速明顯、道路通行壓力增大的情況做出的。統計表明,每年過境的不同號牌的外市籍貨車就有10萬輛,而且數量仍在不斷增加。為此,交管部門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廣州市籍號牌5噸(含5噸)以上的貨車、外市籍號牌1.5噸(含1.5噸)以上的貨車在廣州市區內行駛範圍和時間都受到進一步限制,一些主要交通道路在交通高峰時段禁止一切貨車通行。如有特殊情況,貨車主可向當地交警部門申請特別證件在指定路段和時間通行。

    另外,外市籍號牌、總排氣量在1000CC以下(含1000CC)的微型汽車被全天禁止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不含過境高速公路)上行駛,廣州市籍號牌的微型汽車在城市交通主幹道上被全天禁止通行。有關部門表示,這主要是因為微型汽車行駛速度慢、不利於環境保護和外觀不好。據悉,廣州市行政管轄區域內有總排氣量在1000CC以下(含1000CC)的微型汽車5萬多輛。

    據介紹,從新的限制規定實施之日起,廣州市取消原來制定的貨車按車牌號碼末位數,分單雙日進入廣州中心城區行駛的限制措施。

     新華社 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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