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師資格10月開考  

    國土資源部日前決定, 2002 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於 10 月 19 日至 20 日在 3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地區按“北京時間”同時舉行。

    本次考試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國土資源部負責制定有關考試工作的各項規定,組織命題、監考、評卷等,統一認證土地估價師資格,發放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並協助部完成本轄區的考試工作。

    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土地估價相關學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産經營管理、城市規劃以及經濟、地理、建築工程等,下同)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

    (二)取得土地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具有 2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三)取得土地估價相關學科本科學歷,具有 4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四)取得土地估價相關學科大學專科學歷,具有 6 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 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報考人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士兵證)、學歷證明原件等到所在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名。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考號編排和准考證印製。

    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土地估價相關經濟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四門。四科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第一、二、三科實行標準化考試,第四科採取筆試形式。考試範圍限于《 2002 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內容。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組織編寫的輔導教材(一套四冊)和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 GB/T18507-2001 )、《城鎮土地估價規程》( GB/T18508-2001 ),以及近期國家制定和發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這是國家統一組織的第 7 次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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