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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獲准從事金融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公佈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聯合製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近日公佈經兩部門審查、批准的具備《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條件首批68家會計師事務所名單 ,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

    通知要求,自名單公佈之日起,《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範圍內的金融機構必須選擇已獲准從事金融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金融相關審計業務,不得委託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已委託的要中止委託關係。

    通知強調,已獲准從事金融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以及《暫行辦法》的規定開展金融相關審計業務,保證金融審計品質。

    通知規定,為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的執業品質,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實行年檢制度,對年檢不符合要求的,停止其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對今後達到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將根據情況不定期審查確認,並予以公佈。

    新華社 200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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