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三項措施推進文化經紀業發展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日前透露説:文化部將出臺三項措施,以推動我國文化經紀業的發展。

    張新建介紹説,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深入發展,文化産品作為商品開始進入市場。如何使藝術産品變為商品,體現其自身價值?文化經紀應運而生。它在文化産品和文化市場之間搭起一座橋梁,使藝術品能夠成為商品,真正實現其社會價值。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文化藝術經紀隊伍逐漸壯大,其觸角伸入藝術各個門類。據統計,目前有全國文化藝術經紀與代理業經營機構205個,其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演出經紀機構78個,民間劇團2698個,藝術品經營機構2205個,其中畫廊1536個、美術公司584個、藝術品拍賣公司85個,演出經紀、藝術品經營代理、版權代理、藝術拍賣等等,逐漸深入到文化藝術的每個角落中,文化藝術經紀在文化藝術經營活動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他説,正是由於文化藝術經紀的作用,我們才能不出國門,欣賞和觀賞到世界優秀的文化成果,如2001年夏天在北京舉行的世界三大男高音紫禁城音樂會;在2000年上海國際藝術博覽會上法蘭西畫廊帶來的法國雕塑家羅丹的“思想者”複製品,經過藝術經紀機構努力,以100萬美元的價格,被我國公司買下,從而落戶中國等等。這些都是文化藝術經紀公司做出的巨大貢獻。同時,正是由於文化藝術經紀公司的開拓,才有眾所週知的使中國文化走向世界舞臺的“為中國喝彩”系列演出,有效架起中國文化走向國際市場的橋梁。

    張新建説,必須正視,目前在文化藝術經紀領域,存在法規滯後、運作不規範、經紀人素質較差、經紀資訊服務不暢等多方面的問題,要從立法建章、規範運作及實行經紀人從業資格制度方面入手,積極促進文化經紀業的發展。具體措施有如下三個方面:

    首先,上半年出臺《文化藝術經紀人管理辦法》。這個《辦法》確定了我國發展文化經紀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從業條件、審批程式及管理措施,它的出臺,將使我國文化藝術經紀業儘快納入法制化經營的軌道。

    其次,逐步放開並規範個體文化經紀執業行為。為適應我國廣大農村文化生活需要,今後隨著文化市場的發展與規範,政府擬有限度地逐步開放個體文化藝術經紀執業行為,促進農村經紀業儘快發展,對其加強培訓,使之規範運作,以適應日益富裕起來的8億農民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促進文化藝術經紀業規模發展。入世之後,擬允許部分國營文化經紀企業吸收社會或民營資本,增強國營文化經紀業實力,使其更具活力。今後,在不增加政府投入的前提下,通過政府支援、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模式,發展壯大文化經紀業將是一種趨勢。同時,對現有實力較強、信譽良好、業績卓著的民營文化經紀機構,文化部擬採取相應措施,向他們頒發演出許可證,使其走上能與洋公司抗衡的規模經營、規範動作、快速發展的道路。

    張新建説,這樣就可以形成以國營文化經紀機構為主體、以民營與個體等所有制文化經濟為補充的我國文化經紀結構,促進我國整體文化經紀業儘快實現規模化、專業化的目標,從而創造條件,使之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能夠立於不敗之地。

    人民網 20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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