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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對《商標法》作重大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日前已獲國務院辦公會議原則通過,這部修正案要改什麼?與現行《商標法》相比,修訂後的《商標法》將增加哪些內容?文匯報記者日前採訪了參與《商標法》制定與修改的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商標法專家董葆霖。

    據《文匯報》報道,採訪中董葆霖介紹,現行的《商標法》是1982年通過的,當時全國只有商標3萬多個,而目前我國商標的總數已達到100多萬個。需要《商標法》來規範和調整的內容越來越多。

    董葆霖説,近20年來,國家的經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商標法》出臺時,我國的經濟成分還比較單一。如今各种經濟成分的企業都建立起來,産生了許多新的行業,而且我國還加入了一系列有關商標的國際條約,特別是面臨加入世貿,實行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産權協議,我國要想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就必須與國際條約接軌。

    此外,現行的《商標法》只規定了大的原則,可操作性不強,而國外的《商標法》一般都有上百條,明顯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據介紹,九屆人大常委會已把修改《商標法》列入了立法規劃。《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除了增強了可操作性外,還對一些原則性內容作了重要修改。

    他説,草案建議放開商標權主體的限制,明確規定自然人也能申請註冊商標。這一修改大大擴展了商標權主體,董葆霖預計一旦《商標法修訂草案》在立法機關通過並實施,我國註冊商標的數量將出現大幅增長。

    董葆霖還告訴記者,我國在商標權上一直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就是商標誰先申請,權利歸誰。這一原則對增加人們的註冊意識、法律意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有不少問題。突出的一條是在實際操作當中難保公平,許多企業花了很大心血創立的商標被人惡意搶注,給這些企業帶來巨大損失,也破壞了正常市場秩序。《修訂草案》建議對此作出調整,適當引入使用在先原則,從而對搶注他人已使用的商標的行為加以制約。

    董葆霖説,《商標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部重要法律,關係到許多企業和個人的切身利益。希望這部法律經過修訂,能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更好地與國際接軌。

    

    東方網 200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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