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總政治部:國防生招收工作有新規  

    日前,教育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了《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暫行規定》。此舉表明:軍隊依託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工作步入了規範化軌道。

    《規定》指出:國防生的錄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負責,軍隊駐高校選培辦協助;考生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或超過報考高校招生專業在招生地區錄取提檔分數線;獲地區(市)以上的三好學生、學生幹部、黨員和特長生同等條件下錄取優先;符合國家保送生條件,並志願從事國防事業、政審合格者可免試保送。《規定》還對國防生的報考條件、錄取和入學後的復審復查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解放軍報》 2002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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