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並通過了《吉林省地方鐵路條例(草案)》。提出要廣泛開拓籌資渠道,鼓勵包括海內外組織和個人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興建地方鐵路。
草案提出,吉林省地方鐵路建設資金可以採取以下渠道籌集:國家以及地方財政投入、海內外組織和個人投資;沿線企業出資;通過資源置換籌集資金;地方鐵路項目與大中型資源開發項目、建材生産加工等項目捆綁招商;國債或銀行貸款等。
這部草案還提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單位,鼓勵其事地方鐵路的運營活動。這些條件主要包括具有與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鐵路客、貨運輸的站場、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安全運輸條件等。
目前,吉林省已建成地方鐵路160公里,在建93.8公里,“十一五”期間,吉林省還將增加十個鐵路建設項目,新改建鐵路1300公里。 (記者褚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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