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通知:一年完成城鎮住房用地登記工作

    2月3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積極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依法保護住房用地産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已有城鎮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用地登記工作的基礎上,以便民護民為宗旨,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力爭用一年的時間,基本完成全國城鎮住房用地登記工作。

    通知指出,要充分提高對城鎮住房用地登記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發證制度。”由我部會簽、建設部發佈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要求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土地使用權證書……”因此,儘快完成城鎮住房用地登記發證工作,是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具體要求。城鎮住房用地登記涉及千家萬戶,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儘快完成城鎮住房用地登記,是依法保護房屋和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證房地産交易安全、維護土地市場秩序、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站在落實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千方百計為人民群眾謀利益的高度,從城鎮土地登記全覆蓋和實現城鎮土地管理職能全面到位出發,按照護民便民的要求,充分認識和宣傳加快城鎮住房用地登記工作,確保這項工作如期完成。

    通知要求,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城鎮住房用地登記工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城鎮住房用地登記工作的領導,主動向黨委和政府彙報,爭取領導重視和支援,以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要採取多種方式,大力宣傳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爭取全社會的認同和支援。各地要將這項工作作為今年的重點擺上議事日程,已基本完成城鎮住房用地登記發證工作的地區,要儘快轉入變更登記工作;尚未完成的地區,要加快工作進度,縮短計劃完成時間。尚未部署安排的地區,要儘快落實工作部署,全面啟動並儘快完成這項工作。各地要正確處理登記工作品質與速度的關係,在明確辦理程式的基礎上,簡化土地登記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加快辦證速度。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專門的登記窗口,抽調專人負責,結合推行蘇州市住房用地分割登記的經驗,提前介入,儘早審核,從快辦理。要加強對住房用地登記收費的管理,結合新版土地證書的使用,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減輕土地權利人的經濟負擔。對上市交易的住房,要按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嚴把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齊全方可上市交易關,防止産生新的土地權屬糾紛侵害當事人權益。對尚未登記發證又需上市的住房用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優先儘快辦理土地登記,確保上市交易順利進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行政。對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62條有關規定範圍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行使住房用地登記職責,發放統一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實際工作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積極與房産管理部門溝通和協調,通力合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的規定,搞好住房用地登記和房産登記的銜接。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在3月底以前將本地住房用地登記工作的部署情況和工作計劃安排報部地籍司。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解決住房用地登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保證住房用地工作進度,對當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樓房用地分攤難的問題,可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加以解決。對地方已有明確規定的,可繼續按規定執行。對沒有規定且有明顯界線的住宅小區,可按住宅小區形成的封閉界線進行土地面積分攤。對開放式難以劃定明確界線的住宅小區,可按樓房基座佔用土地面積進行分攤。對樓房基座佔用土地面積以外的公用部分土地面積可以只造冊不登記。在造冊時,明確公用部分土地面積歸該樓房所有業主共有。

    國土資源部網站 2002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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