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現代化面臨的社會結構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趨勢是符合現代化要求的:身份制的作用在不斷減弱,農村流動人口向非農産業和城鎮轉移,這既是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結果,又能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只有更多的農村人口從農業轉移到非農産業,只有更多的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中國的農業才能得到發展,中國才能實現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的轉變,中國農村也才能更加富裕並實現現代化,從而最終實現國家現代化。

    中國目前之所以還是發展中國家,一個關鍵原因就是農業勞動者太多,農村人口太多。發達國家之所以被認為已經實現了現代化,則是因為它們已經具備了現代化的社會結構:農業勞動者階層規模非常小,只佔全體勞動者的10%以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5%~25%。相比之下,中國農業勞動者的比例雖然從1978年的82%下降到目前的48%左右,城市化率從19%上升到36%左右,但其現有比例本身仍然過大,距現代化對社會結構的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這裡的關鍵問題就是,農村社會結構的變遷還是非常滯後,國家在推進農村社會結構的現代化變化上沒有明晰的政策導向,也進一步影響了這種變遷進程。

    (一)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社會分化是一個自發的過程

    儘管改革開放催動了中國農村社會趨向現代化的分化和變遷,但是這個過程基本上是農村社會內部的一種自發的選擇過程。1993年,我根據對這個自發過程的調查研究,曾經提出過中國農村現代化四階段發展的設想,認為農村社會分化就是伴隨著這樣四個階段進行的。這四個階段就是家庭承包責任制改革、鄉鎮企業發展、小城鎮建設、區域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但是,1993年以後,中國農村發展變化以及我們的進一步調查研究表明,這一設想存在這樣兩個問題:一是我對鄉鎮企業的實踐做了比較樂觀的估計,認為通過鄉鎮企業,中國農村將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道路,但是現在農村的發展條件(特別是鄉鎮企業發展)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這些變化將對農村今後的社會分化産生影響。二是四個階段的設想忽略了農村發展與國家整體社會結構和現代化發展的聯繫,只局限于農村內部的發展變化。我們常説,“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中國的現代化”。① 實際上,我們還應該説,沒有國家的現代化,也沒有農村的現代化。所以,討論農村社會分化以及其社會結構的變遷,不能離開國家整體的社會結構現代化變化,因為農村內部的社會分化和發展變遷會受到國家整體現代化結構變遷的制約。用這個思路來反觀中國農村社會結構變遷,我們可能更容易把握其現狀、本質及趨勢。

    我們看到,農村發展鄉鎮企業,是農民在中國城鄉二元格局下做出的一種非農化選擇。既然農民一時不能進城,那就通過辦鄉鎮企業,實現農村工業化,使一部份農民先改變職業,由農業轉到第二、三産業勞動就業,使鄉鎮企業成為國家工業化的另一翼。但是,並非任何農村地區都能通過發展鄉鎮企業來實現非農化和工業化發展,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中西部農村的鄉鎮企業生長髮展的條件改變了,市場已經被城市工業和東部鄉鎮企業佔領,而且創辦鄉鎮企業的條件也嚴苛了,當年國家鼓勵發展鄉鎮企業的優惠貸款、減免稅等政策被都改變了。在這種情況下,中西部農村再要發展鄉鎮企業,就困難重重了(當然不是一個也辦不起來)。

    與此同時,從90年代中期開始,鄉鎮企業發展的社會背景和外部環境也改變了,鄉鎮企業發展遇到了結構性困難,一方面,整個國民經濟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告別了短缺經濟時代,由賣方市場轉入買方市場。工農業産品普遍過剩,市場疲軟,銷售困難;另一方面,鄉鎮企業存在“二國營化”管理體制問題,産權不明晰。於是,鄉鎮企業紛紛開始改制,轉變為私營經濟和股份合作制經濟,以適應市場化競爭的需要。

    小城鎮建設之所以一度勃興,也是因為,在二元結構格局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是一種自發過程。鄉鎮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要繼續發展,就必然逐步集中起來,可這時城市並不允許它們進來,於是它們只能到小城鎮集中,鄉鎮企業的職工及其家屬也隨著企業的搬遷而遷居小城鎮。從表面上看,小城鎮發展是農村發展的內在要求,但實際上這是整個國家社會結構格局限制的結果。然而,這一本質問題往往被有關方面忽視,提出了“農村城鎮化”的口號。按現代化的要求,城鎮化是不夠的,城市化才是合理的、必然的現代化選擇。當然,與改革前不允許農民進城的局面相比,小城鎮建設確實是一大進步,但是城市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普遍規律,中國現代化是繞不開這一規律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農村要通過社會結構變遷實現現代化,一個很重要的制度性前提是,必須徹底打破城鄉二元格局,消除身份制的影響,把農村人口的社會流動納入到國家整體的社會流動,使農村人口的職業轉移與居住變遷、社會地位變遷同步進行。

    (二)當前中國農村社會階層結構與現代化建設的要求不相適應

    如果從國家的整體社會結構角度來看,儘管20世紀90年代後中國農村社會階層的分化和變遷比80年代有更多的進步,但是由於農村經濟發展(特別是工業化)沒有發生新的突破性進展,也由於城鄉二元體制沒有得到實質性改變,所以,當前中國農村社會結構非常不適應于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在某些方面還出現與現代化發展方向相背離的趨勢。

    第一,儘管農村社會在進一步分化,但是農村人口卻沒有減少,反而在增加,越來越多。

    第二,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分化存在著結構性不合理問題。

    第三,農民工人數大幅減少,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農村人口的城市化和非農化進程。

    第四,農村個體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增加緩慢,從1989年到1999年,僅僅增加了2個多百分點。

    第五,農村一些社會階層在經濟上處於劣勢,最近幾年,他們的收入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這種狀況已經影響到社會的穩定。

    第六,農民工和雇工階層的經濟狀況比農業勞動者稍好一點。但是,一方面,他們的收入不是很穩定,他們隨時都有失去工作的可能,這幾年國家經濟景氣相對不如前幾年,情況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他們的工資收入一直沒有多少增加,十多年來基本停留在400~500元的水準上,而他們的勞動強度卻非常大,工作環境差,幾乎沒有任何保障,他們經常面臨著人身不安全的問題,在經濟和事故糾紛中大多是受害者。

    最後,農村社會階層結構存在著區域性不均衡問題。

    中國網 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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