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勢利導,興利抑弊,引導私營企業主階層健康成長

     (一)理論與政策的多次突破,逐步為私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廓清了思想障礙

    在過去的二十多年中,有關私營經濟的理論和政策經歷了幾次重大的突破。第一次突破發生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當時的主要政策取向由“改造、禁止”、“立即取締”轉變為“不要急於取締”,看看再説,看不準的不要急於草率地肯定或否定,同時尊重群眾的創造和選擇。第二次發生在1987年年初,主要政策取向由“不要急於取締”轉變為“允許存在”,私營經濟從此有了合法的生存權,但當時仍給私營經濟戴了一頂“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的“帽子”。第三次發生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方針,明確上升為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同時,以第二次修改憲法的形式,在國家根本大法中寫上了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條文。私營經濟理論和政策的三次飛躍,使人們在建設社會主義實踐中,逐步破除了對社會主義生産資料所有制結構的迷信,從而解決了兩個重要的認識問題。首先,社會主義社會不僅不能取締、消滅私營經濟,而且還要在法律上允許私營經濟長期存在,私營經濟與公有經濟一樣享有存在和發展的權利。其次,在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結構中,私營經濟並不是什麼拾遺補闕經濟,而是與公有經濟一樣,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進入90年代中期以後,幾乎所有的省、市、區黨委和政府都先後做出一次以上的決定,要加快私營經濟的發展。它們都把發展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發展地方經濟的新的生長點,為此而進一步完善已有的政策、法規,並相應地提出符合本地情況的扶持私營經濟發展的措施。例如,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各地都在城市周邊地區與交通樞紐附近建造起規模不一的工業經濟區;把發展私營個體經濟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當做縣(縣級市)、鄉(鎮)幹部政績的考核目標;建立個體私營經濟領導小組,協調部門關係,為個體私營經濟排憂解難。這樣,私營經濟的發展便逐步由自發的個人行為、部門行為轉變為自覺的政府行為、社會行為。

    90年代中期以來,全國鄉鎮集體企業普遍進行企業改制。其原因在於,集體企業在集體資産管理方面暴露出越來越多的矛盾和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産權不明晰,權責不清楚,形成“人人所有、人人又沒有”和“人人負責、人人不負責”的局面,造成經濟效益下降,甚至資不抵債,企業難以正常運轉。為了改變這種狀況,盤活鄉鎮集體企業的現有資産,各地對集體企業的産權制度進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改革形式是實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併、租賃、拍賣、轉讓等。中共十五大以後,産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主要的改革方式是實行股份合作制與“一步到位”的拍賣。江蘇省政府提出,全省鄉鎮企業都可以採取“先售後股、售租股結合”的辦法進行改革,在一般的中小企業實行股份制時可不要求集體參股,採取多種措施擴大職工股,使其在企業總資本中佔的比重達到一半以上;適宜轉為個體、私營的企業,可以通過出售、拍賣而轉變為個體、私營企業。截至2000年底,全省有93.2%的鄉鎮企業改制,其中大中型鄉鎮企業的改制面也達到92.5%。這樣一來,全省鄉鎮企業的資本結構發生了質的變化,非集體資本所佔比例已經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而且還在繼續提高。混合型經濟體制已經成為拉動鄉村企業增長的重要制度因素。

    更為重要的是,江澤民同志的“七一”講話站在社會結構變遷的高度,從社會流動的實踐出發,指出,私營企業主階層中的廣大人員也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其中的先進分子也可以加入中國共産黨組織。可以説,這個講話基本闡明瞭私營企業主階層的社會屬性:他們不是新生的資本家、不是新生的資産階級,他們與産業工人、農業勞動者、專業技術人員等一樣,也是社會主義社會階層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以落實“七一”講話為契機,從貫徹“三個代表”思想的要求、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社會基礎、提高黨的社會影響力的高度,大張旗鼓地宣傳,私營企業主階層是社會主義社會階層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促使全社會真正形成共識,進一步消除對私營企業主另眼相看、另冊相列、另類相待的現象,為私營經濟的發展營造更好的社會輿論環境。這一次的理論與政策突破,將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實踐的發展,而在推動私營經濟發展與現代化社會階層結構發育成長方面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在私營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老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新問題又相繼出現

    私營經濟發展的過程,是一個利弊相伴而生的過程。私營企業主具有市場主體的天然本能,在經營管理其企業的過程中,他們努力要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即如何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産出。這樣,在私營企業主這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自身利益與他人利益就很難以取得較大程度的一致。在社會各階層共同發展社會生産力的“大合唱”中,私營企業主階層有時難免會發出一些不太和諧的聲音。況且,私營經濟連續多年快速發展,也難免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現象出現,以致在某些地方或方面,還不能在促進私營經濟發展的同時,做到有效地興利抑弊,引導整個私營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其中有些方面甚至是新老問題疊加在一起,增加了解決問題的難度。

    首先,在宏觀管理上,我們對私營經濟底數不清,心中無數,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現在,大至全國,小至一個縣、市,恐怕沒有哪一個黨政部門能夠具體準確地掌握私營經濟的發展狀況和私營企業主的思想動向。例如,所在地區真正的私營企業有多少家?公有制企業改制為私營企業的有多少家?私營企業的資産規模有多大?銷售收入是多少?盈利、持平或虧損的私營企業各有多少家?私營經濟在本地區的所有制結構中佔多大比重?本地區究竟有多少私營企業主?這些私營企業主的年收入究竟是多少?他們的家庭究竟有多少財産?他們的資産積累過程的一般特徵是什麼?他們在政治上、經濟上有哪些願望、要求?他們對重大的政治事件與政策調整持什麼態度?其他社會階層的成員如何評價私營企業主?只有弄清楚了這些問題,我們才能説得上是掌握了私營經濟和私營企業主的基本情況,才有科學的依據來制定適當的經濟社會政策,引導私營企業主階層健康發育成長。

    其次,私營企業主階層中出現了一些“特殊公民”。這些人所經營的企業都有比較大的規模,一般都被地方政府確定為“重點扶持企業”。他們對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曾經做出過較大的貢獻,有一定的知名度,多為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擁有其他榮譽頭銜、榮譽稱號。但是,在這一部分企業主身上,往往存在著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調查研究表明,可以大體把這些“特殊公民”的問題分為三類。

    第一類人的問題主要是,在其企業只能依靠貸款維持的情況下,一方面用金錢侵蝕政治,以便得到更多的政策性貸款;另一方面,仍然揮霍浪費,購置高檔轎車,出入豪華酒店,但一旦金融部門停止給他們貸款,他們便會立即破産。

    第二類人的企業規模較大,企業盈利較多,在本地的社會影響也較大,但私生活非常不檢點,或是“養小蜜”,或是“包二奶”,緋聞不斷,對當地的社會風氣産生了不利影響,甚至可以説是敗壞了當地的社會風氣,也敗壞了私營企業主階層的形象。

    第三類人的問題最為嚴重,他們往往在當地官員的庇護下,以經營企業為掩護,藏污納垢,結交甚或網羅匪類,組織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欺行霸市,橫行鄉里,非法聚斂財富,甚至通過收買、拉攏專政機關中的腐敗分子及其親屬,仗勢欺人,為非作歹。這些人的共同特點是,經濟上有一定實力,社會上有一定地位和影響,與地方政府中的一位或幾位負責人交往甚密,從而得到當地政府的“重點保護”。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有關部門不便或是不敢檢查、監督這些企業主,姑息養姦,甚至包庇縱容。但最終,這類人還是難逃法網,被繩之以法。瀋陽的劉涌案件可以説是一個典型例子。

    應當指出,上述三種“特殊公民”的人數都很少。但是,我們也不可以小覷這些“特殊公民”的存在,因為這些人的能量不小,破壞性很大,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受到他們“牽累”的,往往不僅有整個私營企業主階層的社會形象,也有政府的社會形象以及地方的經濟社會秩序。

    第三,私營企業主中的黨員身份合法化的問題,是我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所面臨的新問題。這個問題幾乎是與私營企業同時出現、同時發展的。但是,在20世紀80年代,這個問題尚不突出。而且,1986年5月,中央負責同志也曾經指出,當時的農村整黨不涉及黨員雇工的問題。因此,對於私營企業主中的黨員問題,當時的政策取向也是“看看再説”,社會上也沒有多少議論。這個問題真正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與焦點,是在1989年8月中央發出《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通常簡稱為中央九號文件)以後。該《通知》稱:“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私營企業主同工人之間實際上存在著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不能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已經是黨員的私營企業主,……在企業的收入分配方面,領取作為經營管理者應得的收入,而把企業稅後利潤的絕大部分用作生産發展基金,增加社會財富,發展公共事業;……做不到這些的,不能再當黨員。”但是,由於諸多原因,這一《通知》的精神在基層並未得到認真執行,整個學術界則遵守宣傳紀律,在內部討論時發表不同意見。

    反對私營企業主加入中國共産黨組織的意見一直存在。有人在刊物上發表文章認為,“資本家入黨是開國際玩笑”。但是,2001年7月1日,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強調指出:“能否自覺地為實現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鬥,是否符合黨員條件,是吸收新黨員的主要標準。”這就否定了各種簡單地一概反對私營企業主入黨的觀點。根據個人的具體條件或表現而不是其一般的社會階層歸屬,來考慮私營企業主能否入黨的問題,這種態度是實事求是的,是科學的。更重要的是,這種態度實際上已經賦予私營企業主階層與其他社會階層同等的社會和政治地位,從而有利於調動全社會的一切積極力量,共同建設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

    在解決了私營企業主能否入黨的問題後,下述問題仍然值得注意並且需要及時予以解決:黨員私營企業主如何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怎樣自覺地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黨的路線和綱領奮鬥?我們認為,黨員私營企業主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幾點。首先,要認真經營好自己的企業,努力提高企業的科學技術水準,逐步擴大經營規模。其次,要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第三,要特別注意善待員工,包括盡可能地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為員工建立各種保險制度,建立健全企業主與員工協商的機制以及員工利益表達機制。實際上,私營企業主如果善待員工,是能夠得到更好回報的,包括能夠在員工當中形成以企業為家的團隊精神等。第四,在不影響企業經營和企業發展的前提下,熱心公益事業,充當人民群眾共同致富路上的領頭人。第五,與其他黨員一樣,私營企業主黨員不能忘記,還要在黨這個大熔爐裏繼續鍛鍊自己,遵守黨的“鐵的紀律”,自覺地接受黨的監督、管理和引導,否則,難免成為金錢的俘虜,做出對不起黨和人民的事情。

    同時,考慮到身為私營企業主的黨員人數還會增加,他們一般都擁有鉅額財産,在這種情況下,建立有效的黨內黨外監督制度,採取有效的措施,幫助他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加自覺地遵守黨的紀律,防止他們當中可能發生的蛻化變質,這不僅是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的自身建設的需要,也是關懷和愛護身為私營企業主的黨員的需要,因而應當成為新時期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要知道,在失去任何監督的情況下,金錢甚至比權力更具魔力,更有破壞性。

     (三)制定協調階層關係、保證社會有序運轉的社會政策

    制定出協調各社會階層的關係的社會政策,是引導私營企業主階層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保證。私營企業主階層的形成和發展,從一個方面引發了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的深刻變化,亦即改變了中國原有的社會階層關係及利益格局。由於這種變化發生的時間尚非很長,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和諧與協調關係,尤其是新生社會階層與原有社會階層之間的和諧與協調關係,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期內自然而然地形成。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和諧與協調關係的缺位,既顯然不利於各階層的健康發展,也不符合社會主義社會的需要。

    為了少走彎路,減少代價,加快形成這種和諧與協調的社會主義社會階層關係,我們應當以與時俱進的科學態度,進行廣泛而深入的調查研究,立足於新的實踐,分析新的情況,總結新的經驗,逐步摸準私營經濟的底數,弄清楚私營企業主階層與其他社會階層之間的現實利益關係,包括它們之間的經濟關係、社會關係和政治關係,尤其是它們之間在利益上的可能矛盾與衝突,在此基礎上,從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和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需要社會各階層共同努力共同奮鬥的前提出發,制定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相關政策,協調社會各階層的關係,為私營企業主階層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興利除弊,引導私營企業主階層健康發展的原則

    1. 切實維護企業主的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

    共同利益是“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私營企業主的前提和基礎。私營企業主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是共和國的普通公民,對他們要求過嚴、期望過高,是不適當的;而把他們排斥在社會主義社會階層結構之外,也是不現實的和不可能的。恰當的做法應當是,一方面要切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要在憲法上體現“私有財産與公有財産一體保護”的原則,只有這樣,私營企業主才能“塌下心來”,放手發展企業,搞好經營管理,進而激勵更多的人積極參與社會財富的創造與積累。另一方面,要建立合理而有效的制度,保證他們能夠接受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社區居民的監督,約束他們的行為,防止他們當中出現不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的“特殊公民”。另外,還應當注意的是,國家在保護私營企業主階層的合法權益時,也要充分考慮和照顧其他階層(尤其是他們的雇工)的合法權益,歷史經驗一再警示我們,“不能保護窮人的利益,就不能保護富人的利益”。

    2. 區別對待,分類指導

    沒有區別,就沒有政策。從地區上看,各省、區、市先要抓住若干個典型,如私營企業數量較多的縣(縣級市)。在這些地方,私營經濟起步較早,各類矛盾暴露得比較充分,同時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需要予以總結提高。“發達地區的今天,就是不發達地區的明天。”抓住了典型,總結了經驗,便可以用來指導一般。從私營企業主階層來看,要注意在其中區分出不同的層次,提出不同的要求,進行有較強針對性的指導和引導。一方面,對於整個私營企業主階層而言,要提倡所有成員都能愛國、敬業、誠信、自尊和守法,做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並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另一方面,對於私營企業主階層中有缺點的人,要及時給予幫助和教育,而不要等到他們陷入違法犯罪的泥坑之後,才用法律去加以制裁。此外,還要注意在私營企業主階層中培養一支真心擁護共産黨的領導,與黨團結合作的積極分子隊伍,同時注意聯繫和團結那些在經濟上有一定實力、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在政治上比較活躍的代表人士。總之,要在一個地區的私營企業主階層中區分出依靠對象、團結對象、幫助對象和教育對象,有的放矢地做好每一個具體的私營企業主的思想政治工作。

    3. 增強政治安排的透明度,強調“有為才能有位”

    政治安排本身就是生動具體的思想政治工作。因此,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提出對私營企業主進行政治安排的標準,如擁護黨的領導、經濟實力標準、社會影響標準、參政議政能力標準、熱心公益事業標準,等等。要在各地的人大、政協、工商聯當中,特別是要在基層的仲介組織和基層自治組織當中,開展認真而公開的評議活動,增強政治安排的透明度,避免出現少數人內部操作或暗箱操作現象。這樣一來,得到安排的私營企業主代表人士才能得到廣泛認可,發揮榜樣的作用。同時,這樣的政治安排不應當是終身制的,對於那些安排不當或安排後不稱職的人,要及時加以調整。

    4. 把引導私營企業主階層健康發展的工作經常化、組織化和制度化

    為了保證引導私營企業主階層健康發展的工作得以長期而有效的進行,有必要把這項工作本身經常化、組織化和制度化。首先,各級黨委(從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健全私營個體經濟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小組可由一位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統戰部、工商局、工商聯的負責人任副組長,黨委各職能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形成一個權威的領導機構,並採取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和具體落實有關政策、法規,共同研究分析私營企業主階層的願望與要求,研究和分析私營企業主階層與社會其他階層之間的利益關係的狀況與變化,做到對私營企業的發展情況與私營企業主的思想動態胸中有數,及時進行引導和協調。其次,可以考慮把“發展”與“規範”結合起來,把對私營企業主的思想政治工作與監督管理工作當做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指標,並把在私營企業主階層中培養高素質的積極分子作為一項綜合指標。

    中國網 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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