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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發言人就發佈實施《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答記者問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言人日前接受記者採訪,就發佈和實施《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回答了記者的有關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訂《暫行規定》?

    答:制定《暫行規定》是為了促進我國網際網路新聞傳播事業的發展,保護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合法權益,從而維護網際網路新聞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在我國,網際網路的發展為人們提供了較為充分、快捷的新聞資訊。但由於缺乏必要的管理規範,一些網際網路站登載新聞不與新聞單位簽訂協議,不註明新聞來源,擅自轉載新聞單位發佈的新聞或冒用新聞單位名義發佈新聞,侵犯了這些新聞單位的正當權益;一些網際網路站將道聽途説的消息編發上網,轉發或引用虛假新聞和有害資訊,誤導公眾,混淆視聽,造成混亂,損害了受侵害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依法規範網際網路站登載新聞的業務,使網際網路站登載新聞能夠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這既是廣大公眾的要求,也有利於促進網際網路在我國的發展。基於這個目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會同資訊産業部制訂了《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目前發佈的是一個暫行規定,今後我們將根據新的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問:網際網路站登載各類新聞是否都適用本規定?

    答: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都應當按規定程式提出申請,通過批准取得從事這項業務的資格。從事登載行業資訊、專業資訊的業務,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其他有關規定。

    問:《暫行規定》中的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是指哪些網站?為什麼這些網站只能登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新聞單位發佈的新聞?

    答:是否屬綜合性網站將主要從網站的資訊服務內容來判斷。國家已經建立了數量眾多的專業新聞機構,這些新聞機構中有一支經過專業訓練的記者隊伍,在新聞采編、發佈等方面有健全的機制和完善的規章制度,其采編、發佈新聞的資格經過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目前,非新聞單位建立的網站都未經過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采編、發佈新聞的資格。因此,非新聞單位網站只能轉發新聞單位發佈的新聞,不能發佈自行采寫的新聞。據調查統計,一些信譽較好、建設和管理比較規範的非新聞單位網站,過去登載的新聞絕大部分來自新聞單位。

    對非新聞單位網站轉發新聞的來源限定在省級以上新聞單位,主要考慮到這些新聞單位是我國發佈新聞的主體,其發佈的新聞權威、準確、及時。據抽樣調查統計,省級以上新聞單位發佈的新聞,也是我國境內網際網路站轉載的新聞的主體,佔被轉載的新聞的95%以上。

    從國外情況來看,網際網路站的新聞來源,幾乎都是依靠傳統媒體的資源和原創資訊,採取向報業集團和其他新聞機構購買新聞資訊的方式,而網際網路站則只做編輯加工,如界面設計、製作標題、排版連結等。

    問:為什麼非新聞單位網站轉發新聞單位發佈的新聞必須簽訂協議?

    答:這是為了保護新聞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護智慧財産權,維護網上新聞的可信性。

    問:網際網路站申請從事登載新聞業務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提交哪些材料?

    答:新聞單位建立新聞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應當按規定程式申請,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審核批准。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主辦單位的合法資格證明複印件,如報刊登記證,或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證等;

    2.建立新聞網站的申請書;

    3.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新聞單位建立新聞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應當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屬新聞單位建立新聞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應當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審核同意的文件。

    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申請從事登載新聞業務,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主辦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2.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申請書;

    3.與省級以上新聞單位簽訂的轉載新聞的協議書。

    網際網路站申請從事登載新聞業務,可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索取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統一印製的《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申請表》。

    問: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的主辦單位所在地如何確定?

    答: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多數是企業網站,這些網際網路站的主辦單位所在地可根據企業登記機關所在地來確定。

    問:個人網頁能否從事登載新聞業務,對其違規行為將如何管制?

    答:個人網頁不屬綜合性非新聞單位網站,不得從事登載新聞業務。對個人網頁違規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行為,將參照《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查處。

    《人民日報》 200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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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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