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一)試點單位基本情況
(二)發展迴圈經濟的工作基礎
(三)發展迴圈經濟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主要任務
(四)發展迴圈經濟的重點
(五)項目規劃和投資
(六)保障措施
(七)需要國家給予的支援
二、實施方案編制的具體要求
(一)試點單位基本情況
試點企業應包括以下基本情況:企業現狀(名稱、性質、主要産品産能及其市場情況、資産及經營情況、人員及構成等);資源條件、能源、水資源和主要原材料消耗情況(消耗水準與國內外同行業的比較),清潔生産實施情況,“三廢”綜合利用情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情況,廢物排放和處置(污染防治)情況;發展迴圈經濟的核心技術、研發能力;企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等。
試點園區和省市應包括以下基本情況:自然地理情況;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包括生産總值、産業結構等;資源環境狀況,包括主要資源條件,能源、水、主要原材料消耗情況,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廢物排放和處置情況、環境品質狀況;環保投資情況,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二)發展迴圈經濟的工作基礎
在産業(産品)結構調整,資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推行清潔生産、推進綠色消費、構建迴圈經濟發展模式等方面已開展的工作及其進展情況。
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方面,所掌握的核心技術及技術應用情況。
已經採取的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規等措施。
(三)發展迴圈經濟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主要任務
各試點單位要提出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包括資源産出率、單位産品資源消耗(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廢物排放等方面的目標(建議編制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流程)。試點園區和省市還要提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業“三廢”、生活垃圾方面的目標以及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産方面的目標等。
各試點單位提出的發展目標應高於國發[2005]22號文的指標要求;試點企業在資源産出率、單位産品資源消耗方面要力爭達到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國際國內先進水準;試點企業、園區在固廢和廢水排放方面要以實現“零”排放為目標;試點省市要提出減少固廢和廢水排放方面的總量控制目標。
(四)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要對目標進行分解落實。提出需解決哪些關鍵性問題;要提出與目標對應的主要任務;突出工作重點和標誌性工程。
(五)項目規劃和投資
做好項目規劃工作。對構成迴圈經濟産業鏈、構建迴圈經濟發展模式中所涉及的各類項目要予以説明,包括已經建成、正在實施和規劃中的項目。
對規劃中的重點項目,要列出項目清單,其中的核心項目要達到項目建議書的深度要求,並説明項目對推進迴圈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以及項目的技術和經濟可行性。
對規劃項目要做出投資估算,説明投資來源和資金安排計劃。
(六)保障措施
建立試點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如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確定試點工作負責人和聯絡人;明確責任分工和技術支援單位;提出相關制度法規建設、配套政策等。
(七)需要國家給予的支援
試點企業可根據項目規劃,提出1-2項確需國家給予支援的重點項目、重大産業化技術或需要引進的關鍵技術,提出相關政策支援建議等;
試點園區和省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需要國家給予支援的重點項目、技術、政策等。
擬申請國家支援的重點項目(或重點技術),須是在構建迴圈經濟發展模式中起關鍵性作用的項目和技術。重點項目要達到項目建議書的深度要求(另行編報)。
(八)實施期限
試點實施期限為2006-2010年。各試點單位要制定分階段實施計劃(至少要提出2008年目標、計劃)。(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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