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要求加快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水利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國家電力公司《關於加快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自新中國成立至1985年,全國共興建了8萬多座水庫(含水電站,下同),其中中央直屬水庫87座。這些工程在防洪、發電、灌溉、供水、水産養殖以及旅遊等方面發揮了綜合效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但另一方面,由於受當時政治、經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1985年底以前投産水庫的移民大部分就地後靠安置在庫區或山區,由於自然條件艱苦、資源嚴重匱乏,庫區的經濟發展緩慢,至今還存在缺乏基本的生産生活條件等問題。為加快解決1985年底前投産的中央直屬水庫移民(以下簡稱水庫移民)遺留問題,水利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國家電力公司制定了《關於加快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若干意見》。

    《意見》主要包括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原則、範圍、目標和基本措施,切實落實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資金,進一步加強對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工作的領導等。

    《意見》説,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關係到移民的生産、生活和社會穩定,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落實。

    《中國水利報》 200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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