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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立迴圈經濟體系的必要性及對策研究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5 月23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在中國經濟系統和迴圈體系構建的過程中,一方面要加強綠色經濟系統、綠色迴圈體系和迴圈經濟基本理論的研究;另一方面要注重我國各地區的綠色制度政策創新體系、綠色科技支撐體系、法律保障體系、綠色經濟激勵體系、綠色監督管理體系、綠色評價預測體系和人才技術綠色培訓體系的建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綠色經濟持續發展。  

根據中國人口、資源、環境現狀,如何保持經濟系統良性迴圈業已成為我國急需解決的緊迫問題。中國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這才是緩解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面對這種形勢,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大力發展迴圈經濟,加快建立迴圈經濟體系顯得尤為重要。中國應該從經濟發展戰略和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高度認識建立迴圈經濟體系的重要性。

一、大力建設迴圈經濟體系的重要意義

經濟系統作為系統科學思想在經濟學中的反映,是系統經濟學(Systems Economics)的主要研究對象。由於經濟系統劃分為生産、積累、交換、消費四個部分,每一個層次都有其自身的結構。迴圈體系是作為經濟系統與環境系統之間的一種動態均衡。建立綠色迴圈體系就是在追求保護環境和發展經濟的動態平衡中達到經濟系統的優化。為此,研究衡量國家與區域發展的綠色經濟法則,以“綠化”中國經濟結構為目標研究迴圈經濟系統的建立及政府的相關政策支援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建立迴圈經濟體系,是推進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實踐模式

實現有中國特色的迴圈經濟發展模式,從其理論和各國實踐來看,從宏觀層面上建立發展符合國情的迴圈經濟模式,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 “五個統籌”和建立和諧社會的具體實踐;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選擇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具體體現;是建立國家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發展的迴圈體系、確立戰略制高點、塑造具有國際競爭優勢未來經濟體系的重要舉措。

(二)建立迴圈經濟體系,是實現綠色迴圈體系的必需手段

在中國已經探明的45種主要礦産中,2010年可以滿足的只有21種,到2020年僅剩6種。要改變我國資源過分依賴國際市場的現狀,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就必須改變經濟增長方式,以最小的資源代價發展經濟,以最小的經濟成本保護環境。迴圈經濟是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以保護生態和最有效地利用資源為特徵,通過改變生産工藝流程,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進入生産流程的物質和能源量,以達到減少污染排放和減少資源消耗的目的。迴圈經濟所遵循“減量化,再利用,再迴圈”原則對傳統的經濟結構提出了挑戰,有利於促進中國經濟結構向低消耗、高利用、低排放的綠色經濟結構轉型,並有利於建立節約型和高效率的綠色經濟體系。

(三)建立迴圈經濟體系,是克服國際貿易“綠色壁壘”的有效途徑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各國對國際貿易産品的環保要求趨於嚴格。如歐盟于2004年頒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WEEE)指令》和《電子電器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這兩項法令被業內稱為“全球最嚴厲的環保令”。指令要求在今後歐盟市場上流通的電器生産商包括其進口商和經銷商,必須承擔支付報廢産品的回收費用,歐盟市場上將禁止含有特定有害物質的産品出售及使用。歐盟兩個指令無疑對我國電子電器産品製造商提出了更高的環保要求。因此,為了保證我國機電産品的出口,發展迴圈經濟中應重視工程科學的基礎作用和先進科技的研發,加快建立迴圈經濟的替代技術、減量技術、再利用技術、資源化技術、系統化技術的綠色支撐技術開發體系,從而達到減少貿易壁壘,刺激産品出口的目的,這也有利於調整中國的經濟結構,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強我國産品的國際競爭力。

二、中國迴圈經濟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中國相對於國外先進國家而言,尚缺乏較為完整的迴圈經濟體系。

就迴圈經濟技術體系而言,傳統經濟的技術體系很少包括用於消除污染物的環境工程技術和用於生産綠色産品的清潔生産技術,大多以“資源—産品—污染排放”所構成的物質單向流動為基本特徵的線形經濟發展模式。此發展模式大多采用有害的舊工藝、舊技術,使得經濟的增長伴隨而來的是越來越多的資源匱乏和不斷加劇的環境污染,從而阻礙經濟的迴圈發展。

就迴圈經濟法律體系而言,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迴圈經濟法律體系比較完備,其中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迴圈經濟立法的國家,它在1978年推出“藍色天使”計劃之後還制定了廢物處理和電子産品回收的法律。進入可持續發展時代後,德國于1994年制定了在世界上有廣泛影響的《迴圈經濟和廢物清除法》,1998年制定了包裝法令,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聯邦水土保持與舊廢棄物法令》,2000年制定了《2001年森林經濟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等。隨後,針對能源、環保等問題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這些立法減少了德國對外來資源的依靠,節約了進口支出。在中國,環境與資源立法相當一部分是1992年之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規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部分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相互矛盾甚至衝突的地方。現行法律確立的以行政區劃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已造成了污染範圍擴大、跨區域及跨流域的污染情況日益嚴重,以城市為主的污染正逐漸向農村蔓延。國外成熟的立法經驗説明,我國必須制定基本的迴圈經濟法律,促進形成迴圈經濟法律體系。

從迴圈經濟發展方式看,高增長經濟發展模式不利於中國綜合發展的戰略目標。據有關資料,人類歷史到西元1900年為止,全球經濟總規模折算為6000億美元;100年後全世界每年僅新增産值就達到當時世界總財富的50%;中國1997全年的GDP即相當或略高於當時全球經濟的總規模。財富大量積聚的代價是資源和能源的無節制消耗,人類現在一年所消耗的礦物燃料,相當於在自然歷史中要花費100萬年所積累的數量。因此,這種非迴圈的經濟發展體系不可能使中國走出一條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新型現代化道路。

三、中國實現迴圈經濟體系的對策建議

在中國經濟系統和迴圈體系構建的過程中,一方面要加強綠色經濟系統、綠色迴圈體系和迴圈經濟基本理論的研究;另一方面要注重我國各地區的綠色制度政策創新體系、綠色科技支撐體系、法律保障體系、綠色經濟激勵體系、綠色監督管理體系、綠色評價預測體系和人才技術綠色培訓體系的建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綠色經濟持續發展。

第一,建立綠色技術設計、開發與應用體系,形成可持續發展總體戰略實施系統。發展迴圈經濟、轉變增長方式是解決環境與發展問題的治本之策,政府通過堅持實行開發和節約並舉的政策方針,鼓勵開發和應用節能降耗的新技術,能加快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和迴圈利用。轉變設計思想和原則,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統一起來,充分注意物質迴圈利用。而設計與材料緊密相關,對於我們廣大消費者實踐綠色設計,現階段應該從材料尋求突破,強調環保材料的概念。首先,環保材料自身必須具有環保性,即材料不存在危害自然環境的成分;其次,要注意材料的再生性,即材料可迴圈使用。我們還應著眼于積極開發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材料,加快對新材料的替代和開發研究,實施産品“前端”研發、“中端”控制和産品“末端”治理的研究,轉變過去尚未完全擺脫計劃經濟影響下的“高消耗、低效益、高排放”的資源開採和加工産業模式,大力推動傳統産業向迴圈型可持續發展産業的轉型,開發和建立包括環境工程技術、廢物資源化技術、清潔生産技術等在內的“綠色技術”體系。

第二,建立迴圈經濟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加快中國迴圈經濟法律和政策體系的創新研究。中國迴圈經濟法律創新應在三個不同層面進行法律規制:一是企業內部的迴圈,二是區域範圍內的迴圈;三是社會整體迴圈。我國在三大層面上顯露出來的不利因素,要求法律創新與經濟發展、産業發展實現有機的融合,既發揮法律創新的強製作用,又發揮法律創新為更先進的社會改革服務的建設性作用。在分析國內外研究態勢與動向的基礎上,提出我國的政策思路、立法思路與選擇策略,為實現和諧社會、節約型社會進行綠色制度創新,從而培育和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優勢,保證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收益。

第三,建立綠色經濟持續發展體系,實現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經濟社會和教育文化相結合的戰略目標。溫家寶總理在第二屆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會議上明確表示,中國將始終堅持發展與環保的綜合決策,其經濟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即綠色經濟道路。從中國經濟系統中的迴圈體系實現與政策支援出發,確立“綠色迴圈體系的實現”與“政府政策支援”的雙重發展戰略,在實現經濟增長的同時,首先要減少單位能耗,將粗放式經濟增長轉變為可持續的經濟增長,提高綠色經濟系統的經濟效益與經濟效率,核算綠色GDP,鼓勵綠色市場、綠色生産以及綠色消費,建設綠色經濟系統,其中還應包括綠色經濟激勵、綠色投融資、綠色監管、綠色評價以及綠色培訓措施的實施等。

四、結束語

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同時,結合中國的環境污染狀況、環境保護活動所處的階段以及立法基礎條件,充分發揮中國高科技資源優勢,深入研究迴圈經濟的發展模式,運用合適的法規和政策來推動迴圈經濟體系的建立,從而達到經濟系統與環境系統之間的動態均衡,就能促進經濟體系中每一項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迴圈經濟體系的建立和推行,覆蓋範圍大,連結部門廣,涉及因素多,見效週期長,是一項涵蓋經濟、社會和環境的龐大系統工程,我們必須長期不懈的堅持走迴圈經濟發展之路。 (作者黃海峰 曹燕輝 陳超:北京工業大學中國經濟轉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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