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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福林:改革攻堅與企業家制度建設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4 月25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近兩年,雖然國企改革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都有一些新的進展。但由於2004年圍繞國企改革的爭論以及某些特定的經濟和社會因素,企業改革的大環境並沒有明顯的改善。尤其是近年來,數位有社會影響的創業企業家的落馬,使我們不能不關注和重視企業家的生存和發展環境。

2005年全國企業家活動日的主題是:健康、和諧、可持續發展——企業家的使命。這是一個符合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主題,很有現實性。與這個主題相聯繫,還要確立另外一個主題:企業家的健康、和諧、可持續發展——政府與社會的使命。26年的改革實踐證實,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企業家,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企業家,建設和諧社會同樣需要企業家。為此,要加快企業家制度建設,努力營造企業家生存和發展的社會環境。

一、企業家精神和企業家制度

企業家精神是珍貴的國家資源。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企業領袖已被公認為是同政治領袖一樣重要的國家財富。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説,制約其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是缺乏本土資源,尤其是企業家精神。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26年的改革實踐告訴我們,企業家精神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條件,是市場化改革的一種推動力量。

企業家的創新精神和社會責任,是我國改革發展新階段企業家精神的主要特徵,也是企業家行為的本質內涵。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更廣泛、更深入地弘揚企業家的創新精神和社會責任,不僅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求,也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客觀需求。

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弘揚企業家精神,前提條件是建立企業家制度。從總體情況看,我國企業家制度建設同市場化改革進程不相適應。其一,我國已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框架,與此同時,企業家制度的雛形尚未形成。其二,這些年,一些企業家、特別是創業型企業家的落馬,不能不説同企業家制度的缺失直接相關。我們在指出落馬企業家個人因素的同時,更需要清楚地看到我國企業家制度建設滯後的客觀現實。例如,雖然憲法關於保護公民私有産權方面已作出重大修改,但至今為止,《國有資産法》、《物權法》等還尚未出臺,我國仍未建立起與憲法相符的、保護公民産權的具體機制。此外,雖然中共十五大、十六大確立了管理、技術、勞動力等生産要素參與分配的重大原則,但由於沒有形成相應的具體制度規定,實踐中並沒有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一些試驗和探索還有可能由於觸犯現有的制度和法律規定而受到懲罰。由此看來,改革進入攻堅階段,我們應當充分重視並著力建立企業家制度。

二、經濟轉軌與企業家精神

我國的市場化改革正處在攻堅階段,企業家的創新精神是推進市場化改革進程的動力之一;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如果不能承認並實現企業家的價值,市場經濟之路就很難走下去。因此,經濟體制轉軌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加快企業家制度建設。

經濟轉軌時期,制度的缺乏和不完善使企業家的行為存在種種衝突。也就是説,企業家的行為既有規則的一面,也有不規則的一面。正如著名轉軌經濟學家、波蘭前第一副總理科勒德克教授指出的,“如果企業家精神主要是面向資本形成、投資、擴大出口、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以及公平競爭的,那麼增長集團可能是強有力的。但是,如果企業家精神的指導思想是對現有資本進行再分配、收購與兼併、逃稅和避稅、對勞動力的剝削以及不公平競爭,那麼這就是一種‘資本主義的民粹主義’,並且社會中有影響力的集團會傾向於‘反經濟增長’”(科勒德克:轉軌國家向市場和企業家精神的轉變,《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0年第3期)。因此,經濟轉軌進程中加快建立企業家制度,是弘揚企業家精神、規範企業家行為的客觀要求。

經濟轉軌進程中,企業家制度建設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在當前各種不同利益關係並存、收入分配差距繼續擴大的社會背景下,人們對企業家的看法發生了某些變化。應該説,社會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家的發展並不十分有利。因此,在強調企業家社會責任的同時,要努力營造弘揚企業家精神的社會氛圍,為企業家制度建設創造更好的社會條件。

三、國有企業改革與企業家制度安排

1、發展以股份制為主體的混合所有制經濟與企業家的作用。國有企業改革要調整國有經濟佈局,要形成基於市場的重組和退出機制,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符合市場規律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總體講,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是發展以股份制為主體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需要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從而要重視企業家的作用。混合所有制經濟越發展,企業家的作用就越重要。有的人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是搞單一的國有制,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如果是這樣,就要退回到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更談不上企業家的地位和作用問題。中共十六大確立了以發展股份制為主體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大方向。在這個大背景下,應當充分發揮企業家的作用,並特別清楚地認識到建立企業家制度的重要性。

2、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企業家地位。推進股份制改革,實行公司制,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理論提出了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兩個轉變”的重要原則:第一,由傳統企業制度強調貨幣資本在企業中的主體作用向貨幣資本、以企業家為核心的人力資本和其他企業利益相關者共同作用的現代企業制度的轉變;第二,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由以出資人為中心的傳統企業制度向以企業家為主導的治理結構的轉變。現代企業制度中的“兩個轉變”,實質上提出了企業家價值的實現問題。首先,企業家、尤其是創業型企業家,是企業的主人而不是“保姆”。他們既是企業財富的創造者之一,又是企業共同利益的首席代表。其次,對於“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應當給予新的、全面的解釋。現代企業投資生産的過程,實際上是非人力資本和人力資本共同投入、共同創造價值的過程。在新的經濟技術條件下,人力資本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只強調物質資本投資者的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而不承認人力資本投資者的收益權是不全面的。創業型企業家的人力資本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對企業資産的形成和增值起到關鍵作用,創業型企業家的人力資本投資理應享有其合理的投資回報。就是説,現代企業已不僅是資本所有者的企業、出資人的企業,而且是共同創造了財富的資本所有者、企業家和其他勞動者的企業。

3、建立健全現代産權制度與企業家價值。當前,我國已進入以全面調整利益關係為重點的改革攻堅階段。與此同時,企業,尤其是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企業的發展有著極大的影響。無論是資本所有者、企業家,還是廣大職工積極性的迸發,都要以合理的産權制度為前提。實現企業家的價值,發揮企業家的作用,應該使企業家實際擁有企業的部分産權,使企業家更多地承擔起企業産權主體的責任。我在幾年前講到,不擁有産權的企業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家,我的主要論點有3條:第一,在傳統企業制度中,人力資本要素和其他非貨幣資本要素基本不享有參與企業剩餘分配的權利。而在現代企業制度結構中,以企業家為主的人力資本不僅取得了參與企業剩餘分配的權利,而且在企業産權結構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第二,企業家是企業財富的重要創造者。把企業家的人力資本股權化,形成企業家與企業的利益共同體,是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第三,企業家實際擁有企業的部分産權,是企業家充分行使企業經營決策權的重要條件。由此看來,在我國企業改革的關鍵時期,使企業家,特別是成功的創業型企業家實際擁有企業的部分産權,對企業的發展會産生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客觀地説,我國20多年的市場化改革已産生了越來越多的企業家。但是,至今為止,無論是在制度層面還是在政策層面,企業家生長的環境和條件並不寬鬆。對此,我們應當從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大局出發,對企業不同形式的産權制度改革給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援,允許和支援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多種形式的改革實踐和探索。

如何客觀地分析“MBO”在我國的實踐,目前還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實行MBO的目的是通過融資擔保機制的設計,使股權在經理層相對集中,以解決代理人動力不足的問題。在我國實行MBO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我認為它反映了國企改革對建立健全現代産權制度的迫切要求。這是本質,是主流。第一,它是企業和企業家為了探索長期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一個初步實踐。在職工持股試點和經營層期權、期股試點叫停後,企業試圖借助MBO來解決企業家的價值實現問題。應當説,創業型企業家通過MBO實現自己的價值,即通過貸款及企業資産的現實價格去購買他們曾為企業創造的財富,其代價是很大的。第二,MBO是在不規範中的探索,魚目混珠,不同的人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出現了許多問題。但是,不能把這些問題同實現創業型企業家的價值相提並論。第三,在制度不規範和複雜的社會環境背景下,類似MBO的實踐要先試點,防止一哄而起。“聯想”的案例很值得我們重視。有人説,“聯想”和柳傳志對中國改革的最大貢獻,就是以創業型企業家為主體的人力資源創造企業財富的增長模式。

目前,有兩種傾向十分不利於承認和實現創業型企業家價值。一是不加具體分析,指責實現企業家價值是國有資産流失的原因。應當承認,國企改革中確實存在國有資産流失的問題。我贊成某些學者的分析,國有資産真正的流失是在國企制度缺乏或原有制度不能執行中流出去的,更多的是“坐失”。二是當前有些地方政府支援外資參與地方國企改制,不允許國內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參與的做法,造成了某些嚴重的後果。“南孚”就是典型的案例。

4、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和企業家制度建設。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不是具體管企業的運作。這樣,就必須建立和發展以股份制為主體的現代企業。由此,就要重視和發揮企業家的作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這方面看,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也要把企業家制度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

四、政府轉型與企業家制度建設

在經濟轉軌時期,政府的行為對企業發展和企業家精神有明顯的影響和制約作用。如果政府過於干預微觀經濟,就難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更難以發揮企業家的作用。國企改革搞了20多年,許多深層次的問題尚未解決,不能不與政府改革不到位相聯繫。一項調查表明,在民營企業家交往的社會關係中,政府官員佔有相當高的比例,排在絕對首要的位置。這説明,加快政府轉型是弘揚企業家精神的首要條件。

政府轉型的目標是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通過提供公共服務和基本的公共産品,以解決市場主體所不能解決的許多公共問題,保護和維持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從我國的現實要求看,政府不應當干預市場主體的生産活動,而應當搞好社會的再分配,以實現社會公平的目標;政府應當以公共服務為中心,以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失衡。當前,在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已構成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的特定情況下,政府轉型尤為迫切。

如何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我認為有3點十分重要:第一,要從經濟建設性主體向經濟性公共服務主體轉變,政府要為企業創造一個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這樣,才能夠為弘揚企業家精神提供良好的市場空間。第二,政府應該成為制度性公共産品的提供者。經濟轉軌時期,制度性公共産品的提供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為什麼同在廣東的TCL發展起來了,健力寶卻倒下去,這不能不説同當地政府的行為有相當大的關係。惠州市政府早在10年前就用凈利潤基數提成的辦法,在TCL高管和有貢獻的員工中建立起股權、期權機制。由此,為創業型企業家李東生及其經營層的成功提供了保障。如果三水市也是如此做法的話,我想李經緯及其創業班子一定會把健力寶繼續做強、做大,而不是今天這樣一種讓人失望的局面。第三,政府要成為社會性公共産品的提供主體。比如説,目前企業中的勞資關係問題比較突出。如果各級政府把失業問題、社會保障問題解決的好一些,並建立嚴格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會大大緩解企業中的勞資矛盾。現在的問題是,這些方面的問題工人要找企業、找企業家,再加上由於企業在處理勞資問題上的種種不規範的行為和做法,使勞資矛盾日益突出。2004年全國發生千人以上的工人和企業對立的事件有20余起。可見,政府應當成為勞資關係協調的主體,為企業的發展提供重要的社會保障。

當前,政府要把改善企業家生存的社會環境作為重要任務。由於我國的市場化改革正處在關鍵時期,由於現階段社會利益關係的複雜性,企業家生存和發展的社會環境問題凸顯。在這方面,南韓的做法 很值得借鑒。在1997年南韓開始對國企大規模民營化中,社會公眾開始對以各種優惠獲取國企資産的民營企業家産生反感,企業家被稱為“小偷”。為了在亞洲金融危機後加快推進民營化進程,改善本國的經濟狀況,南韓政府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甚至專門成立“經濟教育局”,廣泛宣傳企業家的價值,以扭轉企業家在公眾中的灰諳形象,保護企業家群體。隨著近幾年南韓民營化企業的業績普遍攀升,民營企業家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可(參見《中國企業家》2005年第6期)。我們應當認真研究南韓成功的實踐,並從中獲取有益的經驗。

國際經驗證明,一個國家企業家的數量和素質及其價值的實現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這個國家的經濟競爭力。海爾之所以成為國人心中能夠代表中國國際形象的“第一品牌”,重要的是海爾有以創業型企業家張瑞敏為核心的企業家團隊。我們要從國家經濟發展的大局著眼,在全社會提倡和弘揚企業家精神,並加快建立企業家制度。 (根據在2005年全國“企業家活動日”上的講演錄音整理,中國改革論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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