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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敬璉:市場化導致腐敗嗎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1 月17 日 | 文章來源:北京日報

根治腐敗,須對腐敗産生的根源等問題有著正確的認識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現代化建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遇到了不少問題。其中最為大眾所深惡痛絕的,是愈演愈烈的腐敗現象。有人認為,這些問題的存在,意味著市場化改革的大方向出了問題,因此主張從改革開放的道路上退回來,甚至要倒回到過去的體制。這種聲音自上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就一直不絕於耳。腐敗的根源究竟是什麼?需要從理論上加以研究。

權力過度干預經濟是腐敗之源

任何不懷偏見的人都能夠看到,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取向的改革,使我國的現代化事業在最近二十多年取得了空前未有的成就。至於存在的問題,仔細分析起來,我們會發現,有的是改革政策執行不力造成的,比如新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遲緩;有的是發展中的支流,如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困難;有的問題則是與市場化改革相對立的逆流,其中最為明顯的就是腐敗和權力尋租現象。

相當長時期以來,總是有人用“金錢是萬惡之源”的理論解釋腐敗蔓延的原因,把這説成是市場化改革的産物。其實這種説法完全不符合歷史實際。已有許多研究表明,不論是西歐早期“重商主義”時代的特權尋租,還是美國“鍍金時代”的“強盜貴族”,以至於戰後一些發展中國家出現的腐敗,都是與市場發育不良和行政權力壟斷資源配置密切聯繫在一起的。

必須承認,在從傳統社會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腐敗行為存在上升趨勢,這是中外皆然的事實。在我國的市場形成和國有、集體企業轉制過程中也出現了大量權力尋租、盜竊公共財産和利用市場不規範斂財致富的活動。哪怕新的所有者是有效率的,但産權交易是否通過市場競爭,最終獲得産權的個體是否經過經營者市場的檢驗,都是沒有制度保證的。更何況在程式不公正的情況下得以暴發致富的人往往只是靠權力吞食社會財富的寄生蟲,過去沒有、今後也不可能對社會財富的增加做出積極的貢獻。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後期,我國經濟學界就對當時最主要的腐敗現象,即“官倒”現象進行過深入的分析,並且得出了現在看來也依然正確的結論。經濟學家們指出,腐敗之所以盛行,並不像某些人所説的那樣,是因為市場化改革和貨幣交換,而是因為市場化的不夠。“官倒”們之所以能夠靠“倒”物資調撥批文、“倒”進口許可證、“倒”外匯額度等等發橫財,是因為這些領域的交換還沒有市場化,還存在“權力攬買賣”的尋租環境。後來的事態發展證實了經濟學的上述分析。

鄧小平1992年南方談話以後,各種商品的市場交換放開,就再也沒有人能夠依靠自己的權力背景靠“倒”物資調撥批文發財了。雖然在許多領域依然保持著權力配置資源的體制,因而存在“尋租”的廣泛可能性,但以往的經驗已經足以使一些政治家認識到腐敗現象的根源何在。

在這樣的條件下,2000年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提出了“必須從源頭上反腐敗”,也就是儘量減少行政審批的問題;而在第二年的人民代表大會上,代表們熱烈地討論了減少行政審批的問題,國務院也對此作了相應的部署。

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剷除腐敗根源的改革努力受到了潛在的抵制

既然源頭已經清楚,為什麼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從早期的商品差價尋租,到最近十年的要素尋租,包括土地批租、金融腐敗和公司上市過程中出現的腐敗,最近還有買官賣官等腐敗加強的趨勢。

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剷除腐敗根源的改革努力受到了潛在的抵抗和反對,因而難以充分落實。就拿減少行政審批來説,黨政領導反覆發出了這方面的號召。特別是去年實施《行政許可法》以後,減少行政審批更有法可依了。

可是我們不妨認真檢查一下,現在的實質性審批比五年以前是減少了還是增多了,其結果不令人鼓舞。有“設租”、“造租”權力的人們不但要力保這種權力不受削弱,還力求加以擴大。

有些政府官員往往利用手中的權力保持原有的行政許可甚至設立新的行政許可。報刊上已經披露一些行政機關部門和官員的對付辦法,例如改頭換面、更換名稱等,他們用各種好聽的口號來掩飾自己的“設租”、“造租”行為。所謂“市場化導致腐敗、要靠加強行政管理來加以控制”的説法,就是個別人常用的辯護辭。

在“尋租”和“設租”形成惡性迴圈的情況下,既然權力有價,自然就有人買官和賣官,形成危害政權生命的腐敗。尋租的本質在於“權力攬買賣”,要從源頭上剷除腐敗賴以存在的基礎,就要保證以下幾點:第一,儘量減少行政審批,限制行政許可;第二,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第三,實行資訊公開,並把必要的行政許可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我國作為一個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政府配置經濟資源和對企業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權力過大是市場發育緩慢、腐敗難以消除的主要原因。我不同意這兩種觀點

對於政府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應該發揮什麼作用的問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是“小政府即是好政府”,主張政府解除行政力量對經濟活動的壓制和束縛,市場經濟就會自然而然地成長壯大;另一種是主張依靠強有力的政府來推進市場化改革和企業改制。我覺得這兩種觀點都有失偏頗。

實際上,中國的政府職能存在的問題是“錯位”,就是説,既有“越位”的問題,又有“不到位”的問題。在任何一個市場經濟社會,都不可能完全否定政府的作用。但如果過分強調依靠政府力量,則又可能埋下助長尋租活動乃至“權貴資本主義”的隱患。

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首先要發揮促進市場發育的作用,要致力於規範化的市場秩序和法律制度的建設以及現代化的教育;同時還要致力於對自身行為的約束上。

從中國目前所處的經濟轉型階段看,要深化市場化改革,政府應該要加強而不是弱化以下方面的作用:一是消除對改革的阻礙和反抗;二是建立新體制的各種制度性的基礎設施,最主要是設立各種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和獨立公正的執法體系;三是保持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提升市場和彌補協調失靈;四是努力保持機會均等和社會公正。

市場化改革是扼制腐敗的基本途徑

我國改革以來的歷史經驗表明,推進市場化改革是扼制腐敗的基本途徑。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們曾經親眼看到,歷史上曾經盛行的商品尋租行為隨著市場放開和“標的”豐裕而煙消雲散。

有理由相信,隨著我國改革的推進,企業公司治理的完善,市場法規的規範和監管到位等等,都會起到硬化企業預算約束,校正企業經營目標,限制行業壟斷,促進規範的市場行為的普及化。這樣,憑藉資金配置權尋租的腐敗行為必然逐步弱化直至消失。因此,經濟發展和市場規範是治理腐敗的硬道理。

(作者吳敬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北京日報》200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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