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我們需要對金融業法規作出全面檢討

以QDII的方式“泄洪”是十分必要的,這是化解金融風險的好方式

如果國有銀行改革有成效,那麼中國利率市場化進程會進展較快

我相信存款保險制度肯定會在以後推出

明年是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進程中至關重要的一年。日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與金融制度室主任易憲容博士。

第一財經日報: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背景下,你認為明年的金融改革重點在哪?

易憲容:改革的重點就是提高市場化程度,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信貸控制上,從趨勢上來講明年的信貸將變得寬鬆,對一些行業,比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強調的農業及與農業相關的行業,信貸將更為寬鬆,總體上不會像今年這樣緊。此外,信貸控制上行政管制等手段會少一些,由於今年央行已經放開了貸款利率浮動上限,因此市場手段將得到更多的發揮;其次,從整個金融業發展來講,明年將大幅度提高國際化程度,因為按照入世協議到2006年就要全部放開了,明年是過渡期的最後一年。作為推進國際化的重要內容,第一,我預計明年肯定會推出QDII政策;第二,大量公司到海外上市將成為明年的一個趨勢;第三,國內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等等明年將有一些動作,目的就是儘快應對2006年金融業全面放開,比如現在外資參股中資銀行的比重限制在20%,明年我預計會有一定的調整,比如擴大到25%。

第一財經日報:能不能解釋一下,為什麼你認為明年會推出QDII政策呢?

易憲容:國內現在聚積著大量的資金,同時人民幣升值預期也讓大量的外國資金流入中國,更重要的是國內目前沒有安全的值得信任的投資渠道,而以QDII的方式“泄洪”是十分必要的,這是化解金融風險的好方式。之所以我預計明年會推出,是政府今年已經出臺了很多的相關措施在試探這一工作,比如批准中國社保基金的海外投資計劃,批准內地保險公司可投資部分外匯資金到海外市場,以及央行允許在規定的範圍內把個人的合法財産轉移海外,提高個人可攜人民幣出境的金額,這些措施是政府把國內過多的資金引向海外的重要動作,這些腳步加快資本流出的步伐,QDII將是即將邁出的更大一步。

第一財經日報:今年特別是在下半年,央行利率市場化工作推進了一大步,你認為明年的利率政策還會有哪些動作?

易憲容:首先,今年放開了銀行貸款利率上限,這是利率市場化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式的改革。利率市場化是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必由之路,銀行的存貸款利率完全市場化也不是遙遠的事情,但是就中國利率市場化的程式、方式及利益保護等方面來看,政府更多的是如何來保護國有銀行來渡過競爭的難關,如何來培養起國有銀行的風險定價能力。如果國有銀行改革有成效,那麼中國利率市場化進程會進展較快,反之,中國利率市場化會面對著許多困難與障礙。

此外,我認為明年還是肯定要加息的,11月CPI同比上漲2.8%,這個數據大大低於預期,我都沒想到會下降這麼快,但是在CPI增幅下降如此迅速的同時,工業品出廠價格上漲幅度卻達到了8.1%,因此未來的物價壓力是很大的。不過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此,我覺得根本問題出在房地産業上面。現在房地産業的高速發展是有問題的,因為民眾的消費能力根本跟不上,萬一房地産業出了事,這可是不得了的,因此從調整房地産業發展來説,加息也是必要的。只有讓市場的利率逐漸進入一個上升週期,已經形成的國內房地産泡沫才可能會在這個過程中逐漸消解,國內經濟也能夠真正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第一財經日報:央行行長周小川、副行長吳曉靈等在此前的演講中都強調銀行業的發展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生態,也就是金融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如法律、社會信用體系、會計與審計準則、仲介服務體系、企業改革的進展及銀企關係等等,你認為作為配合銀行業乃至金融業改革的重要舉措,金融生態建設明年會有哪些突破?

易憲容:我在一篇文章中也提到,首先我非常贊成這種説法,就是我們銀行業所處的整個金融環境急需改善,但我覺得這些不是金融生態的全部,或者説不是金融生態的根本。我們需要對金融的法律法規作一個全面的檢討,特別是基礎性法律法規建設。比如,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問題,又如上市公司為什麼能隨便到股市圈錢。我相信是現有的規則不能有效阻止和限制上市公司輕易圈錢。總之,我們需要檢討基礎性制度建設,檢討這些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建立起民眾對市場的信心,這是最根本的金融生態建設問題。

第一財經日報:在央行的“第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及時、有效的金融機構推出機制,央行、銀監會高層在演講中也提出要逐步推進這一工作,你認為這項工作明年會取得哪些進展?

易憲容:首先,像你提到的一樣,央行是已經明確表示要創立中國存款保險制度了,其實存款保險制度的方案早就設計完了,但由於現在正處於國有銀行改革的“風暴”期,目前商業銀行手頭並不寬鬆,在股改、上市的籌備階段要為存款上保險無形中增加了不少壓力,而且國有銀行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意味著國家信用的退出,國有大銀行根本就沒有設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動機與激勵,而如果四大國有銀行不參與存款保險制度,那麼這種制度在國內影響與作用也就要大打折扣,因此這裡面的利益博弈讓制度難産。但是隨著四大國有銀行改革的股份制改造,國有銀行的商業化必然會喪失國家信用對它的隱性擔保,因此我相信存款保險制度肯定會在以後推出,但具體時間上要看銀行業改革的進程。

至於金融機構的推出機制,現在我們已經在嘗試推行了,央行、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已經聯手推出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就是説在證券業這塊已經在做了,以後銀行業也會出臺相關的政策,推進這一工作。

第一財經日報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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