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中航油事件,涉足期貨須有硬性約束

針對日前發生的中航油鉅額虧損事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能源經濟與發展戰略研究中心主任楊清指出,我國企業不應輕易參與投機期貨交易。楊清同時指出,在這個基礎上逐步鼓勵一些具備條件的油品企業參與以實貨為基礎的油品套期保值業務。

雖然楊清的觀點並不是政府主管部門的正式錶態,但是作為政府研究機構的負責人,楊清的觀點是值得關注的,因為它表明儘管中航油事件對國有資産造成的鉅額流失已是不爭事實,但是政府主管部門並不一定會因為中航油事件而因噎廢食,片面地否定中國企業尤其是大型國企參與國際化競爭的戰略步伐。應該説,這種態度是理性的和積極的。

中航油事件的發生固然存在其內部監管乏力方面的種種問題,但是忽視企業自身的條件,在缺乏必要相關科學的硬性約束條件和機制下,允許中航油從事期貨市場交易,本身就為今天中航油事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中航油靠在中國航空燃料油領域的獨家行政性壟斷地位實現了高成長性,但這並不意味著中航油具備了在高風險市場領域尤其是投機性極強的期貨市場縱橫捭闔的市場競爭力,中航油在原油現貨交易中可能擁有著豐富的市場經驗,但是在變幻莫測的期貨市場,這種僅有的經驗往往依舊顯得十分蒼白和無力。事實證明了這點。

還必須認識到的是,儘管中航油已具備了現代企業制度的“殼”,但是還沒有具備現代企業制度的“神”,中航油的股東對管理層的控制有名無實,內部人控制問題突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前,中航油固然曾擁有諸多耀眼的光環,但光環終究只能是光環,並不能為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帶來滾滾財富。

基於這種市場經驗的缺乏和公司治理結構上的天然缺陷在國內大型國企當中並非少數現象,因此任何賬面上漂亮的利潤率和包裝華麗的現代企業制度,並不能成為國企輕易涉足期貨市場的正當理由(對於像石油行業這樣高度壟斷的國家戰略性産業來講,尤為重要),除非這種利潤的獲得是國內或國際市場競爭的結果,或者這種現代企業制度證明是對全體股東尤其是對國家這個大股東負責的,這些都應該成為必要的硬性約束條件,也應該成為今後大型國有企業涉足國外期貨市場的前車之鑒,因為期貨市場雖然孕育著高風險,但同時也是經營現貨的企業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一個有效手段。

在允許參與國際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業務的企業選擇上,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有必要事前建立科學的對國企市場競爭力評價體系,只有那些行業屬性需要且真正具備強有力國際市場競爭力的國企才有資格涉足,而不是僅僅以行業屬性、壟斷利潤率和規模大小等外在非核心指標作為“過關”的主要評判標準。

短期來看,對經過嚴格選擇參與國外期貨市場交易的大型國企來講,在政策層面上,有必要嚴格禁止涉足投機交易而僅限于套期保值業務,這是實現國有資産安全性和保證國家經濟安全的負責行為。鋻於期貨市場中的套期保值業務本身也可能發展成為不可控制的投機行為,因此有必要對現有參與國外期貨市場的大型國企資格進行重新評估,並設立更高的門檻和監管程式限制。

同時也要看到,作為過渡和配套措施,發展相關品種的國內期貨市場是必要的,這能夠為企業參與國際期貨市場提供市場經驗;打破大型國企在少數現存領域的獨家壟斷地位,引入適度競爭也是必要的,因為這能夠使之更專注于主業的現貨經營,提高他們的市場競爭力,進而為國企參與國際競爭包括期貨市場創造條件,並提供科學的評估依據。

在一系列外在和內在的條件成熟之前,任何僥倖和不審慎都是危險的,否則,在中國大型國有企業與國際接軌、面臨越來越多大風險的過程中,類似中航油事件這樣的惡性違規事件還可能重演。(薛亞波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新京報》 200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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