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改革中出現的"外部性問題"須高度重視

"外部性問題"在經濟發展中普遍存在。但是在我國,由於經濟呈現出遞進發展的態勢,所以,外部性表現得尤為突出。如果不及時解決這些問題,中國的經濟發展將沒有前途。解決"外部性問題",其實就是貫徹中央提出的統籌發展的科學發展思想,積極全面地調整中國的經濟結構,為中國經濟的騰飛打下基礎。

中國的改革有一個從沿海向內地不斷推進的明顯過程,但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嚴重的"外部性問題"。首先,在人力資源的配置上,出現了"孔雀東南飛"的現象,內地培養的人才大多被沿海發達地區使用。內地出資培養人才,可是這些人才並沒有為內地創造財富;沿海地區雖然沒有投資教育,但卻坐享內地教育投資所帶來的成果。如今,一些內地有技術、有經驗的技術工人紛紛到沿海就業,內地有些地方出現了空殼化現象。其次,在物質資源配置上同樣出現了"外部性問題"。內地的一些農業初級産品和原材料被源源不斷地吸納到沿海地區,沿海地區的企業進行深加工後,出口到海外或者返銷回內地。最後,在資金流動上也出現了"外部性問題"。沿海一些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吸納內地資金,用於房地産或者金融投資。在這些利潤豐厚的行業裏,沿海企業賺取大頭,而內地一些企業則淪落為小夥伴。

這種外部性導致的直接後果是,沿海經濟越來越發達,內地經濟卻越來越缺乏自我改造能力,對沿海地區依賴性越來越大。內地一些省市領導不斷進行招商引資活動,其實是通過犧牲本地資源,來提高地區GDP的非常無奈的舉動罷了。

改革開放以後,沿海地區由於經濟蓬勃發展,對內地形成了強大的吸引力。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內地政府和企業不得不另辟蹊徑,通過一些非常極端的方式發展本地經濟。比如,通過極其優惠的稅收和土地使用政策,吸引外資,然後利用各種方式趕走外地投資商,留下投資。所以,如果沒有看到外部性,而僅僅從具體的法律案件進行考察,難免會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結論。

現在,中國的改革模式已經基本成型,任何試圖一步到位的改革舉措都將會遇到強大的阻力。目前的問題是,我們要意識到這種漸進式改革所帶來的外部性問題,通過完善法律制度,改造我們的分配體制,儘量減少外部性所帶來的危害。譬如,現在內地一些農民工到沿海地區就業,但是他們無法在當地享受到社會保障福利,他們的子女也無法在當地讀書。解決這個問題,當然不能靠某些政府法外施恩,而應該制定嚴格的法律,強制要求沿海地區政府必須為農民工子女提供完善的就學條件。

可以説,中國改革的外部性問題已經成為引起各種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源所在。認真對待這個問題,並且拿出可行的解決辦法,才能保證我們國家可持續的發展。在我看來,當今中國經濟總量增長依靠沿海地區拉動,但是,如果能夠克服或者減少中國經濟發展中所出現的外部性問題,才能為中國未來經濟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從這個意義上來説,解決中國漸進式改革中所出現的外部性問題,不僅僅涉及到公平發展的問題,它還關係到中國經濟發展的全局性和戰略性問題。

在我看來,目前中央決策部門應當注重抓好以下工作:首先,應當制定國家可持續發展綱要,有計劃地推進東部與中西部經濟的融合。在發展綱要中,應當明確規定在確保東部沿海經濟發展速度的前提下,適當考慮內地經濟的發展要素配置問題。比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確立新的投資重點,對內地經濟發展提供原始推動力。事實上,無論是西部大開發還是振興東北計劃,都是在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外部性特徵,實現中國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

其次,在金融資源的配置上,應當嚴格禁止沿海地區利用新的金融産品套取或者轉移內地資金,千方百計從資金方面為內地經濟的發展保留"火種"。當前,在金融産品經營過程中,過於向沿海地區傾斜,重要的商業銀行有向沿海地區轉移重心的趨勢。從市場經濟運作機制的角度來看,這些做法無可非議,但考慮到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大多是從中央獲取原始資金,並且從內地獲得源源不斷地資金支援,中央有必要強調,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商業金融機構有義務為內地經濟發展提供金融幫助。可以這樣説,如果中央不作出強有力的干預,內地經濟的"血液"就會通過這些現代化的金融機構源源不斷地輸送到沿海地區,而內地經濟將會凋敝下去。

第三,當前,中國內地財政大都為"吃飯財政",當地財政收入主要用來解決公務員工資的發放問題。有些地方官員為了確保當地收入,不惜違反法律,公開採取欺騙的手段獲取外商資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但是,由於我國憲法和法律並沒有嚴格劃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産權,這種不法行為往往被當作是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合法博弈的行為。如果不改變當前這種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間非正常的博弈活動,那麼,今後還會出現類似問題。如果這種現象持續存在下去,中國的市場經濟將會被徹底扭曲。所以,必須儘快改變我國財政體制,平衡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間的財産關係,從根本上杜絕各種非法的博弈行為。

第四,適當調整國家控制的戰略物資和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通過立法的方式為內地經濟的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當前,內地的許多資源優勢已經消耗殆盡,傳統的礦山基地和産煤大省缺乏後勁。如果能夠跟隨國際市場價格的波動,適當地調整戰略物資和關係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商品的價格,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緩解沿海和內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經濟發展中的外部性問題。當然,在使用價格這個最有效也是最敏感的調控手段時,應當考慮到市場的反應,應當在不扭曲市場價格的前提下,適當地保護內地的資源。

第五,中央政府應當制定新的人才政策,鼓勵大專院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就業。國家在充分考慮到市場資源配置作用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建國之後長期沿用的分類工資辦法,將工資標準劃分為若干類別,適當提高中西部地區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級別,為內地經濟的發展提供足夠的人力資源。在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落後,整個國家的發展存在著明顯的外部性的時候,如果不及時對工資體制進行必要的干預,那必然會造成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現象,內地經濟永遠無法發展起來。

第六,在整個社會發展走上良性互動的狀態下,可以通過適當發展某些産業,尋找內地經濟新的增長點。譬如,在美國內華達州和阿拉斯加地區,為了刺激當地經濟的發展,引進了博彩業。我國在社會生活中已經出現了類似于博彩業的政府控制的彩票發行制度。這項制度對促進中國某些領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國內一些自然資源極其惡劣的地區,可以有限度地引進博彩等按習慣不允許的行業,以拉動當地經濟的發展。當然,任何産業的發展,都必須在廣泛徵求民眾意見的基礎上,循序漸進的推廣。

"外部性問題"在經濟發展中普遍存在。但是在我國,由於經濟呈現出遞進發展的態勢,所以,外部性表現得尤為突出。如果不及時解決這些問題,中國的經濟發展將沒有前途。解決"外部性問題",其實就是貫徹中央提出的統籌發展的科學發展思想,積極全面地調整中國的經濟結構,為中國經濟的騰飛打下基礎。

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理事,湖北民法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武漢經濟法研究會理事,當代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先後擔任中南財經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法律述評》副總編輯,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在全國各類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300多篇,主編、參編學術著作6部。

上海證券報 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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