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以政府轉型為重點的結構性改革的建議(12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國政府改革,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2004年10月30-31日在海口主辦了第50次中國改革國際論壇,此次論壇主題為“建設公共服務性政府——政府轉型與中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本文是作者論壇提交的論文,並已收錄入此次國際論壇會議論文集。文章由中國改革論壇網友情提供,轉載務須註明來源。

四年前,我院曾提出“從基礎性改革轉向結構性改革”的建議。建議的主要依據:第一,我國的改革在市場機制的建立以及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方面有重大進展,但與此相關的政府改革、産權制度改革等還嚴重滯後。第二,我國經濟體制、社會體制與政治體制的結構性矛盾和問題還比較突出。目前,我國體制的結構性矛盾越來越突出:一是經濟體制內部的結構性矛盾比較嚴重,實際表現在政府、國有商業銀行與國有企業的結構矛盾;二是某些宏觀經濟政策的出臺與市場化改革進程有明顯矛盾;三是城鄉二元制度結構的矛盾和問題越發突出,並對經濟社會生活産生嚴重影響;四是社會體制、政治體制改革嚴重滯後於市場化改革進程。當前,能否在改革中尋求宏觀經濟調控的有效途徑,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改革的實際進展。應當説,我國已進入以政府轉型為重點的結構性改革新階段。未來幾年,改革能不能推進,在多大程度上推進,關鍵在於能否清楚地判斷並全面推進以政府轉型為重點的結構性改革。

一、政府主導比較集中地反映了我國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的結構性缺陷

今年的宏觀調控,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初步形成的背景下進行的。幾個月的實踐使我們比較清楚地看到,當前經濟生活和經濟運作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大都與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機制相聯繫,政府主導積累了相當多的經濟矛盾和社會問題。

1、我國的市場經濟仍具有政府主導的特點,並且近幾年政府的主導作用還有強化的趨勢

(1)雖然一般性的商品和生産要素市場已經開放,但是政府對資本、土地等重要的生産要素的供給,仍然具有一定的主導權。例如,至今為止我國70%的土地供給仍然依賴於行政手段。由於土地事實上已經成為地方各級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因此各種土地違規行為的背後大都有地方政府的影子。這些年,土地的問題愈演愈烈,起主導作用的是各級政府。此外,中國經濟的信貸總量明顯向政府傾斜。大量的事實證明,在貨幣供給的“超常增長”中,各級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發揮了重要影響。2002年,政府部門和國有經濟約佔全部信貸資金的65%,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行為仍在相當大程度上受各級政府的影響。

(2)我國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初步形成,但是政府在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方面尚未完全擺脫“投資主體”的角色。應當説,在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种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基本格局初步形成以後,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應當成為經濟建設的主體、投資的主體。無論是制度環境,還是政策環境,都應當有利於企業投資主體地位的形成。從這些年的實踐看,投資體制改革滯後,實際上影響和限制了企業的發展,事實上鼓勵和支援了各級政府的投資膨脹,強化了政府的投資審批權。在2002年投資總量中,政府佔44%,民間佔56%,但是今年1—5月份政府的投資高達60%,民間投資下降到40%。

(3)近幾年我國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有所增加,但是各級財政支出的相當比例仍是競爭性行業。以中央財政支出為例,中央財政在競爭性行業的投資,1998年為40.54%,2002年為36.7%。而在公益性投資方面長期偏低。1998年為11.94%,其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三項加在一起只佔當年財政支出的1.23%,而國家機關、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的支出卻佔到了6.18%。到2002年,這個情況並沒有多大改變。上述三個方面的數字分別為15.99%、1.86%、7.38%。此外,近些年地方各級政府既通過經營土地資産進行投資擴張,又通過負債進行投資擴張。有的專家估計,我國市、縣、鄉三級政府負債高達兩到三萬億元之間。

(4)雖然大量削減了行政審批權,但在相關因素的制約下,尤其是部門利益的誘導下,有些重要審批權控制得更嚴,並且有進一步加強的趨勢。近幾年,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加快了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但是,某些部門和地方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只做表面文章,有的被取消的審批項目是有很大水分的,有的只取消所謂的“皮毛”項目,而重要項目或與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相關的項目卻把住不放。在前一段的宏觀調控中,有的政府部門又進一步強化了行政審批的權力,這對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

2、政府主導逐步積累了相當多的經濟矛盾和社會風險

(1)政府主導,政府既作裁判員又作運動員,妨礙了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形成。應當説我國市場秩序存在的某些問題與政府的這種角色轉換不到位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繫。一些地方政府和壟斷行業的主管部門集決策、執行、監督三權于一身,自己制定規矩,自己來做事,這既破壞了市場信用和社會公正,又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和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

(2)政府主導不可避免地要形成以GDP為中心,造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失衡。近幾年,政府把工作重點放在GDP增長上,而對應當解決的市場環境、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的關注很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基本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産品的供給。由此,市場的外部環境及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逐步突出,使廣大老百姓很難從經濟增長中不斷地分享好處。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嚴重失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改革的滯後。儘管我國進行了25年的市場化改革,取得了舉世共譽的成就,但由於政府的職能轉換和角色轉變不到位或嚴重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會發展和社會公正、公平問題。大量的事實説明,改革不到位,尤其是政府改革滯後是造成社會發展嚴重滯後於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因。

(3)政府主導,既不利於加快推進國企改革,又不利於民營經濟的發展。政府主導的負面效應十分明顯:一些本應被淘汰的低效率國有企業不僅沒有被淘汰,還因能夠獲得低息貸款而擴張,而民營企業的投資剛從一般性行業向重化工行業轉移,由於難以享受到國企的待遇,再加上某些“一刀切”行政措施的出臺,民營企業的發展遇到了困難。實踐證明,政府主導的大格局不變,市場調節的基礎性作用就很難充分發揮出來。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的大背景下,政府主導,既容易抑制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發展,又可能造成市場化改革的停滯。

(4)政府主導意味著政府直接掌握大量的經濟資源和一定的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權力,使腐敗問題不僅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而且某些集團性、體制性的腐敗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擴大。大量的事實證明,不斷擴張的行政權力和資本結合,就會抑制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並容易形成嚴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因此,政府轉型既有利於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又有利於建立一個以公平、公正和共同富裕為目標的好的市場經濟,使多數人不斷分享改革的成果。

3、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和運作機制既是政府改革滯後的重要表現,又是政府改革滯後的主要原因

(1)政府主導已經不適應新階段改革發展的需要。改革初期,政府主導經濟在推動經濟快速增長方面曾經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市場主體逐漸形成的情況下,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和經濟運作機制,對我國的市場化改革不利,對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不利。改變政府主導的運作機制是新階段改革發展的客觀要求。

(2)政府主導逐步強化了部門利益,增大了政府改革的難度。由於部門利益的局限,某些政府部門在制定規劃、方案和法規時,往往受到本部門或所管轄的行業利益的局限,對國家利益、公眾利益考慮不夠,甚至作出違背這些利益和法定程式的行政決策。現行行政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同一部門兼有決策、執行和監督職能的狀況,容易強化部門的既得利益,使某些行政主管部門不願放棄行政審批權。有的政府部門已由原來改革的推動者演變為改革的阻力,或成為下一步政府改革的重要對象。

(3)政府主導大大強化了地方各級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政府主導使地方政府有了相對獨立的經濟主導權和經濟利益,這是地方政府充當經濟主體並主導經濟的主要動力。這雖然調動了地方政府參與經濟建設的積極性,但也形成了地方政府事權擴大而相應的財政收入跟不上,於是往往通過經營土地和使用地方某些權力增加地方財政實力。

(4)政府主導使投融資體制改革難以推進。由於投資主體和投資範圍受到限制,壓抑了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發展的積極性。同時,由於投資決策依賴於政府部門的層層審批,缺乏嚴格的投資風險責任機制,審批中不按科學嚴謹的決策程式辦事的現象屢屢發生,造成了許多重大的投資失誤,而又無人對這種投資失誤負責。

4、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轉型是我國結構性改革的重點

(1)政府轉型區別於一般的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它是我國經濟轉軌進程中具有關鍵性、實質性的改革步驟。政府轉型不到位,國有企業和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要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是比較困難的。政府轉型還涉及到宏觀經濟政策同市場化改革的內在一致性問題,金融、財政、投資等方面的改革都同政府轉型直接相聯繫。政府轉型更涉及到經濟體制、社會體制、政治體制改革的相互關聯和相互配套的問題。就是説,政府轉型直接地反映了我國現行體制的結構性矛盾。全面推進以政府轉型為重點的結構性改革,是我國現階段改革的重要特點。

(2)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轉型是一場深刻的“政府革命”。在我國市場化改革進程中,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主體是企業、是社會,政府的作用是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環境。尤其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矛盾比較突出的現實生活中,政府要有效地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保障,關鍵在於要實現從經濟建設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變。從經濟建設型政府到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轉型,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從全局上把握和設計改革路徑。

(3)以政府轉型為重點的結構性改革,對我國下一步的改革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當前,政府轉型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匯集點,也是各種體制矛盾的集中反映。以政府轉型為重點的結構性改革對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對解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全面失衡,對市場化改革進程,甚至對執政黨建設也有某種意義上的決定性影響。

二、加快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轉型,改變政府主導的經濟運作機制,實質性推進市場化改革進程

公共服務是現代政府改革和政府職能的核心理念,是現代市場經濟對政府職能的本質規定,是我國經濟轉軌進程對政府轉型的基本要求。從我國的實踐看,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就是要為全社會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産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務,以不斷滿足廣大百姓日益增長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在此基礎上形成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

5、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服務是政府經濟職能的基本內容

在我國初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條件下,政府經濟職能已發生重大變化。第一,由主要是構建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向創造和維護各類企業平等競爭環境的轉變。第二,由放開價格培育市場,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的轉變。第三,由政府作為投資建設的主體力量向以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力量的轉變。第四,由以行政審批為主,向以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為主,並伴之以必要行政手段的轉變。第五,由追求GDP增長指標,向以人為本、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轉變。由此看來,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政府的經濟職能和經濟角色需要作出重大調整。

從我國市場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看,政府的經濟職能應當是:(1)健全現代産權制度,確立和保護企業、公民的財産權利。(2)建立和完善公平競爭、統一有序的市場環境。(3)制定和完善市場運作規則和相關法律,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和制度保障。(4)運用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調節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的平衡關係。(5)建立和完善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嚴厲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6)加強和改善投資環境,引入競爭機制,加快基礎性、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建設。(7)實行政府經濟行為和經濟資訊的公開化、透明化,提高辦事效率。(8)發展各類市場仲介組織,為企業提供完善的社會服務。

6、政府經濟職能重大轉變的關鍵,是實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向以公共服務為中心的政府轉型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我國的大戰略。在市場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主體是企業,是社會,政府主要通過公共服務為企業、為經濟建設提供保障。因此,政府不再以投資和形成公有産權為自己的基本職能,而要以提供基本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為第一職能。政府也不應當主要以行政手段調節市場經濟,而主要以經濟手段調整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的平衡關係。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實際上是短期和中長期兼顧、供求平衡和結構優化兼顧、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兼顧。

7、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要以人為本,著眼于解決當前突出的經濟社會矛盾

(1)公共服務制度和體系要適應改革發展新階段的需求。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人們的公共需求不斷增長,使我國原有的公共服務體系嚴重不適應。按照國際經驗,每人平均GDP超過1000美元,社會消費結構將發生重大變化,人們追求生活內容的豐富、生活品質的提高、生活環境改善的願望更加迫切,對公共服務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廣大百姓不斷增長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産品的需求,應當加快我國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和創新的進程。由此,政府改革和事業機構改革才有明確的目標。推進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和創新,是各級政府面臨的一個十分緊迫的課題,也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

(2)以人為本,千萬不要忽視農民。要特別重視農民的利益,為農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我國的公共服務存在著城鄉嚴重失衡的問題,集中表現在農村的公共服務不到位:一是農村居民轉移性收入的比重低於城鎮居民轉移性收入的比重;二是教育、公共衛生資源的城鄉配置不公平;三是社會保障的提供不公平。目前,農村的社會保障覆蓋率只有3%,每人平均社會保險費的城鄉比例是24:1。

(3)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是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嚴重失衡的關鍵。二十多年來,社會發展滯後,社會很多方面的嚴重失衡狀態,都與政府轉型直接相聯繫。例如,政府直接用於經濟建設服務的費用明顯偏高,而用於社會服務的費用仍然偏低。以中央財政支出為例,2003年,中央財政用於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事業的投入僅佔當年中央財政總支出的5.46%左右。這説明,政府提供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遠遠滿足不了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

8、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要優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

(1)改變公共財政支出結構,提高公共服務支出的總量與比例。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必須健全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逐步提高社會性公共支出在公共財政支出中的比重,並且努力做到經濟性公共服務與社會性公共服務相協調。

(2)制定公共服務的最低標準,保證低收入人群能夠獲得最基本的公共服務。在保證最低社會保障、初級衛生保健、義務教育的基礎上,以保護貧弱者為重點,擴大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從而實現使人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目標。

(3)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公共服務體制。對那些不具有規模經濟特徵、進入門檻比較低的公共服務項目,逐步向民營企業和民間組織開放,鼓勵和支援民營企業和民間組織參與公共服務;對那些規模經濟特徵明顯,進入門檻較高的公共服務項目,主要引入市場機制,加強公共部門內部的競爭;對仍要依靠公共部門來提供的公共服務,如教育、衛生防疫等重大項目,要加強監管,保障公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4)要加快建立以公共服務為取向的政府業績評價體系和嚴格的行政問責制。要將公共服務提供的數量和品質納入政府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9、要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關係,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務中的主體作用

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係,必須打破GDP考核的政績觀,樹立對地方政府考核的科學和綜合指標體系,將公共服務指標納入到政績指標中去。必須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使財權和事權相對稱。

(1)地方鉅額財政負債的形成,根本原因在於地方與中央的事權、財權不對等,地方沒有正常的融資渠道。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後,中央財政大幅度提高、地方財權大幅度下降,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劃分變化幅度較小:1994—2002年期間中央財權平均為52%、地方財權平均為48%,中央事權平均為30%,地方事權平均為70%。稅費改革以後,農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地方財政則是雪上加霜。甚至有專家提出,目前是用中央財政的大好形勢掩蓋了地方財政的巨大風險。

(2)事權是財政支出分配的前提,也是各級政府間財政關係協調的基礎,因而在多級政府財政關係中居於重要地位。當前我國迫切需要通過法律規範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權。為此,需要建立一個專門機構協調中央和地方的關係。

三、推進以政府轉型為重點的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從我國當前的經濟社會失衡來看,主要原因是政府存在著“輕社會、重經濟”的傾向,把發展速度和項目規模作為評價政績的重要指標。從經濟改革本身的問題看,由於政府轉型滯後,也形成了難以克服的結構性矛盾。

10、我國已進入以政府轉型為重點的結構性改革的新階段

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深層次矛盾,主要是體制性結構的不合理。無論是作為宏觀層面的政府改革,反反覆復,時進時退;還是作為微觀層面的國有企業改革,步履艱難,尚未突破,其體制性的結構矛盾都起主要作用,並處於十分突出的地位。這充分表明,過去20多年我國以著力塑造市場經濟主體和形成市場機制為重點的基礎性改革已取得決定性進展,我國經濟的微觀基礎已發生實質性變化,並使我國的經濟運作進入市場約束的新階段。然而,由於以往的基礎性改革並沒有解決舊體制中的深層次矛盾,使得新舊體制之間的結構性衝突和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現為:第一,行政性資源配置方式和行政性壟斷還佔有一定比重,政府主導還在加強;第二,與市場經濟主體多元化相適應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設還嚴重滯後。體制性的結構矛盾越來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程最為突出的因素。

經濟轉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它不僅僅是一種運作機制代替另一種運作機制,它實質是體制創新與新體制結構逐漸積累的過程,也是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轉軌有機偶合為一個整體的過程。因此,在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當市場運作機制基本取代計劃體制時,以政府轉型為重點的結構性改革就是經濟改革發展到現階段的必然選擇。結構性改革又會為宏觀經濟的長期穩定和社會的長治久安提供制度結構保證。實施並推進結構性改革,就是在基礎性改革的前提下,面對新舊兩種體制的結構性矛盾,加快培育發展新體制因素,並逐漸形成新體制的合理結構,以充分發揮新體制結構的整體優勢和作用。因此,結構性改革階段既同以往的基礎性改革相聯繫,又表現出這一階段改革的重要特徵:

(1)強調體制創新在推動經濟改革中的根本性作用。一是在改革的新形勢下,依靠政策引導、推動的改革策略將被制度創新的實際過程所替代,改革只有依託于制度創新,才能更有效地發揮它的效應和作用。因此,尋求宏觀經濟政策和體制創新的結合,努力實現體制創新和政策聯動,才能抓住現階段轉軌的主要矛盾。二是結構性改革不僅僅在於注重一項新制度的安排,更重要的是重視制度結構的合理性。因為任何一項制度都有其結構性,都以其他制度安排為補充。制度的互補性及其合理結構是一項新制度充分發揮效應的基礎和前提。三是政府在結構性改革中作為制度創新和制度供給主體的地位和作用更為突出。結構性改革標誌著我國市場體制運作進入新階段,但市場力量本身並不總是能夠順利推進結構性改革的實際進程。政府作為改革的主導者,必須適應改革新階段的變化,對自身的行為方式和政策取向作出重大調整,以提供更多的制度性公共産品,適應結構性改革階段的需要。

(2)強調改革的配套性。由於體制的結構性特點,配套改革在結構性改革階段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一是結構性改革注重整體改革的配套性、系統性。我國現階段的改革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國有企業改革要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深化農村改革要與加快城市化改革相配套;經濟體制改革要與政治體制改革相配套。結構性改革既要求經濟體制改革不同措施的相互配套,同時也要求與社會改革、政治改革的密切結合。伴隨經濟改革産生的矛盾和問題,已超越了經濟本身。全面的配套改革越來越成為一個大趨勢。二是結構性改革階段的整體攻堅是一個不容回避的現實,要突破改革的深層次障礙,並適應改革的新環境,改革的階段性突破就是不可避免的。我國的結構性改革從總體上説仍是漸進式的,但比照過去,結構性改革的階段性突破有著更為迫切的要求。事實上,我國的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結構性改革的特性已經開始凸顯。在經濟增長到一定程度之後,社會重大利益關係的調整已成為越來越複雜、同時也越來越重要的改革任務。人們不僅要尋求保護個人産權,還要尋求尊重和保護人權,還需要個人全面發展有一個健康的文化氛圍。樹立以人為本的改革觀,不僅需要繼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必須逐步啟動包括政治體制、社會體制、文化體制在內的結構性改革。

11、我國下一步的結構性改革需要以政府轉型為重點,帶動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公共服務制度及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制度和行政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1)以政府轉型推動國有企業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一是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這是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法人治理結構最重要的基礎。二是國有公共部門的股份制改革。加快對電信、鐵路、民航、電力等國有公共部門的股份制改革,對於推進我國基礎領域投融資市場化進程,糾正制約我國國民經濟的産業結構偏差,並保證有效地向全社會提供以競爭為基礎的公共産品,都有著特殊的意義。為此,通過股份制改革,改變國有資本過於集中的狀況,打破行政壟斷局面,吸收民間和社會資本,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是國有公共部門改革的主要內容。這項改革,越來越具有緊迫性。三是加快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這是下一步我國結構性改革的焦點所在。它不僅對國有經濟的改革具有牽動全局的作用,而且對宏觀經濟的穩定具有重要影響。我們對這項改革的全局性、緊迫性應當有清醒的認識。

(2)以政府改革推動公共服務制度和事業單位改革。我國已經進入以全面調整利益關係為重點的改革新階段,進一步的改革和發展對公共服務制度和公共服務業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堅持改革國有事業機構與發展民營事業法人同步推進;第二,堅持獨立性、公益性和社會性,完善公共服務機構的治理結構和管理體制;第三,強化政府監管,政府部門要對公共服務産品的公益性和社會性負責,切實監督各類公共服務産品的數量、品質和價格,切實保證人民群眾對公共服務的選擇權和知情權。

(3)以政府轉型推動社會體制改革。總的來説,我國的社會轉型滯後於經濟轉型,主要表現在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社會管理手段單一與社會問題突出、社會風險加劇的矛盾在不斷積累。第一,政府要從過多的直接干預微觀經濟的事務中擺脫出來,加強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第二,政府要為社會發展提供最起碼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第三,政府要改變計劃經濟時代那種對社會事務無所不包的治理模式,支援非政府組織的發育,鼓勵和發揮非政府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

(4)以政府轉型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政府轉型既是解決經濟社會矛盾的關鍵環節,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起點。當前,以政府轉型為重點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既有現實的可能性,又有迫切性,應當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選擇。

12、我國下一步的結構性改革需要統一部署,設計整體方案

我國結構性改革的特點表明,政府既是結構性改革的主導者,又是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對象。

由於以政府轉型為重點的結構性改革,直接觸及某些政府部門的利益調整,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係,改革更具複雜性和艱巨性。因此,進一步加強改革的協調和指導十分重要。從當前的情況看,改革的指導部門應該具有超脫部門利益和相對獨立的特點,應當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建立一個能夠協調各方的改革指導部門,以適應我國改革開放新階段的實際需求。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執筆:遲福林 薛克儉 方栓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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