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編者按:經過15年的漫長談判,中國于2001年11月正式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正如人們所預料的那樣,加入WTO後,中國正在成為WTO的最為重要的成員之一,並由此迅速擴大了中國在世界貿易中的份額。但是,中國依然面臨著眾多問題的挑戰,尤其是城市和農村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因此,有必要對加入WTO後中國經濟所受到的影響進行進一步的理論分析。基於這一目的,由世界銀行研究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部組織國內外專家,歷時三年,共同完成了研究報告《中國與WTO——入世、政策變革和減貧戰略》。該報告中、英文版已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發行。本報摘要刊發報告概述部分“加入世貿組織對中國的關鍵影響及政策含義”。標題係編者所加。

對重要貿易政策變化的影響所作的一個綜合性評價必須建立在對入世之前的政策狀況的評價之上——在中國對農業和服務業做出這樣的評價非常困難,對製造業的評價也不容易。這種評價還必須考慮到中國正在採取的政策措施的含義。只有如此,才能考慮這些措施對經濟變數的影響,例如部門的産出和貿易水準、居民的收入水準尤其是貧困人群的收入等。我們首先分析對農業的影響,然後是製造業,再是服務業。

農業

許多人非常擔心入世對中國農業部門造成的衝擊,因為有大量的貧困人口從事于這個部門。這種擔憂大多是建立在中國90年代對農産品的法定稅率與入世後的農産品稅率的相比差別很大的基礎上。有學者認為這些法定稅率並不就是中國的農業部門實際的保護率或者稅收。然而,有關農業實際保護率的事實依然是非常不足和經常相互矛盾的。

中國的農産品貿易受到了大量複雜的進出口政策的影響,包括國營貿易、指定貿易、配額、許可證、關稅和配額關稅。許多研究企圖通過農業貿易政策所造成的價格扭曲來估計農業保護政策的影響。總的來説,貿易政策的限制越多,國內價格和國際價格的差距就越大。

許多研究利用可獲得的國內和國際價格的系列數據對農業價格的扭曲程度進行了估計。不幸的是,所獲得結果之間的差異非常大。

在本書中,黃季、Scott Rozelle和Min Chang採用了一種新的方法,將對政策影響的分析建立在與中國農業市場的參與者進行詳細訪談的基礎上,而非簡單依靠可得的價格數據。這種方法比其他可能的方法更清楚地表明瞭農業貿易政策對産品價格的影響以及對經濟的實際影響。例如,他們的研究表明,早期研究産生差異的原因主要源於國內産品與國際市場産品的品質不同。他們還發現了貿易制度的一些重要特徵,例如對玉米和棉花的出口補貼對産品市場有重要的影響。最後,他們對進口農産品徵收稅率13%的增值稅所産生的影響提出了嚴重質疑。因為由於管理上的原因政府在國內生産農産品上並不向農民徵收這些稅,增值稅只是對中間投入徵收。

在對農業政策所産生的影響做出估計之後,就可以對中國關於農業市場的入世協定的影響進行評價。對那些受從價稅保護的産品來説,這種評價是比較簡單的。減稅就相當直接地意味著國內産品價格的降低。有了這種價格上的變動,再加上進口需求曲線斜率的相關資訊,就可以對保護的代價做出估計。對於那些既受關稅保護又享受出口補貼保護的産品來説,就需要同時考慮這兩個變數的變化。但是,對於那些正在享受或者將要享受關稅配額保護的産品,情況將變得更為複雜。在這種狀況下,這種影響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配額內的關稅還是配額外的關稅來決定商品價格。在某些年份可能完全達到配額,而在某些年份沒有達到,那麼,平均保護率就是這兩個關稅稅率的綜合。

中國參與了多哈發展議程下舉行的WTO農業談判,通過開放巨大的、但當前被高度保護的農産品市場,將有可能擴大中國在勞動力密集型産品上的收益。然而,關貿總協定下有關農業的條款非常薄弱,對於農産品的保護程度非常高,這意味著中國的農産品出口所面臨的壁壘水準是其他出口産品的四倍之高。

Kym Anderson、黃季和Elena lanchovichina分析了有關中國農業的入世承諾對農業保護和農業部門産生的影響。他們發現加入WTO的基本承諾減少農業進口的保護和取消農業補貼將導致依靠農業收入的農村居民處境相對於城市居民更加惡化。如果中國同時採取措施廢除對一些重要農産品的負保護,例如大米、蔬菜和肉類産品,會增加農村非熟練勞動力和土地對這些産品的投入,導致此類産品産出的略微增加。入世同時廢除負保護會使農村居民的工資從下降0.7%入世但不廢除負保護改善到下降0.5%。

工業品

Ianchovichina和Martin分析了製造業、服務業和農業保護的削減程度。在工業行業,他們發現中國的入世過程伴隨著20世紀90年代期間關稅的顯著降低,工業産品的加權平均關稅由1992年的46.5%下降到1995年的25%,到加入世貿組織後的2001年,已下降到13%。完全執行中國的入世承諾後,還將下調到6.9%。入世後關稅平均水準繼續下降6個百分點是非常重要的,但相對於自1992年以來下調的33個百分點而言,這個下降的幅度是比較小的。

根據入世協定,關稅下降幅度最大的工業産品是飲料和煙草,到2001年其關稅水準將下降近28個百分點。汽車關稅水準下降超過15個百分點,儘管下降的幅度非常大,但與1995年所進行的調整相比仍是比較小的。其他需要大幅下調關稅的産品包括紡織、服裝、電子和輕工産品。這些産品多數是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行業,貿易自由化有利於保持其效率和競爭力。

除了考慮紡織品和服裝的出口配額之外,“自由化”一詞在本書中的含義主要是針對關稅而言。這顯然低估了中國入世後的自由化程度,因為它忽視了非關稅壁壘的消除,例如:指定貿易、配額和許可證。這次取消非關稅壁壘所産生的影響要比前些年小得多,因為中國非關稅壁壘的範圍已經大大縮小,尤其是進口許可證的使用頻度,由上世紀80年代末的約一半下降到2001年的5%以下。考慮到中國非關稅壁壘的保護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以及其範圍已經相當有限,Ianchovichina和Martin認為,在只考慮貿易自由化時,最好使用關稅,由此可以得出與入世相關的貿易自由化所産生收益的下限。

考慮中國紡織品和服裝出口所面臨壁壘的減少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些壁壘要求出口商購買出口配額,或者放棄出售已有配額的機會,作者假設這些做法的效果就相同於出口稅從而增加了出口的成本。根據有關配額價格的資訊計算,服裝的這一比例大約是15%,紡織品約為10%。

服務業

服務貿易是中國入世談判中的一個關鍵領域。為了清晰地理解中國在該領域所作出承諾的影響,以及WTO規則對中國經濟發展具有的潛在意義,我們首先介紹Mattoo對中國服務業的入世承諾的概括,然後分別對物流業、電信業以及金融業進行了詳細的案例研究。(這裡只談電信業。——編者注)

Mattoo將中國服務業的開放與其他國家作了比較分析,認為中國是WTO談判有史以來服務業改革最徹底的國家。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費以及商業存在三種方式的服務貿易中,中國作出了比工業國家、其他發展中國家或者是最近加入WTO的國家更多的承諾。

但是,Mattoo也指出中國在服務市場上的承諾並不是非歧視的。在前兩種服務貿易方式中,獲得非限制性進入的部門的數量比其他大多數國家都要少,而在第三種方式服務貿易中此數目實質上是零。中國有關服務承諾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它關注市場進入及為國內和國外企業提供非歧視性的國民待遇。

通常對商業存在的限制包括:對形式的限制;對地域的限制;規制要求。

對形式的限制——例如對合資公司的要求——在中國有很長的歷史,由於常常被作為獲得技術轉讓的一種方式,或者是獲得一部分壟斷性租金的方式,這種限制被認為理所應當。但Mattoo指出對公司合資的要求也可能阻礙技術的轉讓。他同時認為更加徹底地解決壟斷租金的問題的方法是要確保公司之間的競爭,無論是國內公司還是國外公司,競爭將削減這些租金。

對地域的限制也有較長的歷史,由於市場原先還存在不協調一致的地方,例如計劃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存在,在初始階段需要對市場化的改革試驗範圍加以限制。例如在保險業,外國公司5年內將被限制在5個城市中,相關的經營活動也被鼓勵在這些城市聚集,當未來地域限制取消後,這些活動將不再受限制。然而,這種策略可能減少中國其他地方開展類似行為的機會,例如那些在此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的內陸城市。當然中國的WTO承諾只代表一個行動的下限,它不應當阻止中國政府在某些方面以比他們已經作出的最小承諾更快的步伐前進。考慮到沿海與內地省份之間已經存在的顯著不平衡正在加劇的風險,似乎有更充分的理由表明需要以比WTO協定所要求的還要快的速度消除這些地域限制。

制定規則是政府的重要作用。一些規制的最重要目的是促進競爭、改善消費者資訊的可得性以及確保普遍服務。促進競爭對於網路性行業尤其重要,例如電信業中單個公司經常不能根據自身的利益與新公司互聯互通。改善資訊的可得性對於金融服務業也相當關鍵。最後,以一種有效的方式提供普遍服務以確保中國的所有地區都獲得電信服務是非常重要的。

Mari Pangestu和Debbie Mrongowius研究了中國關於電信業的承諾。在基礎電信方面,中國已經承諾遵守世貿組織中關於電信業規制框架的附件中的規定。其目標是確保一個競爭性的環境,根據合理的非歧視的條件實現互聯互通,以及確保提供普遍服務。承諾還要求管理機構獨立於任何電信服務商,公平地制定準入許可的標準和分配稀缺資源,例如對行動電話頻段的分配。

在確保基礎電信管理體制與入世文件相符合的條件下,中國其他的GATS項下的承諾還包括增值服務,例如語音服務和線上資訊服務、移動語音和數據服務;以及國內和國際服務如私人租用線路服務。原先,這些服務大多數在中國都受到所有制和地域的雙重限制。儘管地域限制將在未來幾年內將逐漸取消,對於重要的服務部門例如行動電話,中國尚未承諾允許外資超過49%的股權。由於允許外資擁有更多的所有權與中國有關GATS的承諾相一致,如果這樣的行為被證明在一些特定方面對中國有益,中國在未來也將會這樣做。

顯然,要發展電信業使其為中國的總體增長和發展作出最大貢獻所面臨的挑戰將是進一步改革規制框架。Pangestu和Mrongowius認為這裡的關鍵問題包括確保管理者的獨立性,保證充分實現互聯互通,以及使價格管理更富有靈活性。 (Deepak Bhattasali 李善同 William J.Mart )

中國經濟時報 200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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