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人造美女:尊重與公平的取捨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造美女步入職場,一場場牽扯“尊重”與“公平”的官司,也變得一觸即發。據報道,人造美女楊媛被拒絕參加2004年環球洲際小姐大賽北京賽區的決賽,雖然最後又被允許參賽,但楊媛不僅當場撕掉了參賽通知書,而且決定起訴大賽組委會,理由是大賽組委會的行為是對人造美女的不尊重,而且對其構成了“歧視” 。的確,大賽一方面要尊重人造美女的人格,另一方面又要維持對那些沒有做過整形手術選手的公平,實在是一個難以權衡與取捨的兩難選擇。

就那些人造美女而言,儘管其美貌或身上部件有“假”的成分,但是只要其不刻意隱瞞,並不以之招搖撞騙,誰也就不該對其“假造”的美貌説三道四,甚至故意歧視其人格尊嚴。因為隨著醫療科技水準的逐步提高,類似楊某這樣通過整容手術塑造出的人造美女,也肯定會越來越多。為了便於維護這整容一族整容前後所享受法定權利的一致性和連貫性,某些法律法規就有必要進行完善和補充。比如人造美女或人造俊男整容後,其肖像權都有必要做妥善的調整和處理,其原先各種有效證件必須與整容後的肖像有個妥善的連接和過度,以免造成權利享受和責任承擔環節出現不必要的紊亂。但是,所有這些變化,都應該以保障人造美女或俊男們的法定權利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為其前提。

但是,那些靠吃“青春飯”的特殊職業,那些花費鉅資經過整容“造假”後的美女,假若令其不受任何限制地跟沒有經過整容的選手進行平等的競爭,就勢必會對沒有整容的其他選手形成一定的不公平。比如人造美女楊媛,僅做美容手術就花了11萬元之多,儘管其為此也付出了一定的額外代價,但假若允許其跟其他選手無條件地同臺競技,就肯定會對那些沒有整容的選手形成不公。畢竟選美是選手間自身潛在素質的較量,而非選手之間擁有財富和資本實力的比拼。所以説,作為大賽組委會,對待類似人造美女制定怎樣的參賽規則,就不光是對人造美女和自然美女之間尊重與公平的取捨,更是如何妥善保護兩者固有權益的權衡。

依筆者拙見,大賽組委會發現自身規則漏洞並及時調整,把類似人造美女單獨分組,區別對待,並不是對人造美女的不尊重,因為人造美女本身就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不是大賽組委會為體現某種歧視觀念而強加給你的不當條件。再者,如此分門別類,既有利於大賽評委掌握相對統一的標準量化打分,更有利於對自然美女自身權益的保護,並給大家都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而人造美女只顧一廂情願地與自然美女平等參賽,實際上是無視其他選手固有權益的行為,假如聽任其無理取鬧,所謂的大賽則不僅會“公平”不再,而且所謂的“尊重”也屬灌了水分的“尊重”。 (尹川)

《光明日報》200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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