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濤:抓住良機下決心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我國經濟與股市正面臨一二十年一遇的有利發展時機。

◇2002~2003年是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最佳時間窗口。我們已經在遲疑不決中錯失了這一最佳時機。

◇2004年將是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次佳時間窗口。而到2005~2006年,我們將進入相對不利的時間窗口。進一步的遲疑不決,將使我們基本上喪失利用這一輪經濟與股市上升週期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歷史良機。

◇不論上次大討論中形成的"統一規則、集中決策",還是本次大討論中主流觀點所主張的"統一規則、分散決策",都無法妥善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都將導致錯誤的戰略指導思想。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應遵循"統一規則指導下的集中決策與分散決策相結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原則,通過集中決策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中的重大難點問題,形成改革的突破;通過分散決策調動廣大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擴大改革成果,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

◇在這方面,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應集中抓好兩件事:"抓大放小"和"以新促老",以突破改革的僵局。

我國經濟與股市正面臨有利發展時機

我國經濟與股市正處於一輪新的上升週期的初始階段。

從經濟週期的運動形態看,我國經濟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已開始顯現一個大約十年左右的經濟週期迴圈。

其中,1980年開始我國市場經濟的第一個上升週期,大約于1990年結束。

1990年開始我國市場經濟的第二個上升週期,大約于2002年結束。

2002~2003年開始我國市場經濟的第三個上升週期,預計于2012至2015年左右結束。

因此結論是:我國經濟和我國股市正處於一個新的上升週期的初始階段。

解決股權分置機不可失

從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看,國際經濟與政治週期在這一時期將處於週期交替階段。根據康得拉提耶夫長週期理論推斷,在2000-2010年期間,國際經濟將處於前一個康氏長週期的結束與新一輪康氏長週期開始的交替階段。因此,國際經濟格局在這一階段將表現為較為激烈的國際地區間的區域經濟調整與國際産業結構性調整。

概括來説,目前國際政治週期運動正處於一個國際戰亂仍不斷加劇的上升週期結構,大約在2010至2020年左右才能達到頂點。因此,國際政治環境將仍處於一個趨於嚴峻的週期階段。

把國際經濟與國際政治的週期運動合併考慮,在我國經濟這一輪上升週期的背景下,國際經濟與國際政治週期對我國經濟週期運動並不處於同步狀態,其影響合起來將可能是中性偏負面。這將使我國這一輪經濟上升週期與前兩輪經濟上升週期相比,將面對相對較為不利的國際經濟與政治環境,這可能會對我國這一輪經濟上升週期的運動産生某種壓製作用。

但總體來説,由於我國經濟仍保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以及相對廣闊的內需市場,這種來自國際經濟與國際政治環境的負面影響不致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我國目前面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有利時機,機不可失。

在2001年第一次國有股全流通大討論時,我提出了利用“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計劃”解決全流通問題的設想。(見《中國證券報》2001年12月10日及《中國證券報》2003年12月20日)。這一設想的基石是對我國國民經濟的改革發展以及我國上市公司整體業績不斷提高的前景抱有堅定不移的信心。這一方案正是要把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放在這一大背景之下逐步解決,並且把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上市公司整體業績的不斷提高作為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推動力。

從那時起,一轉眼兩年過去了。令人十分擔心的是,我們很可能在遲疑不決中錯失解決這一歷史問題的有利時機。

2003年是利用“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計劃”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最為有利的時間窗口。如果那時或之前採納了這一方案,一批大型優質國有上市公司目前已經達到或接近達到全流通標準。我國股市股權分置問題中的核心資産部分已接近解決。

2004年是利用“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計劃”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較為有利(次佳)的時間窗口。因為預計大型優質國有上市公司的股價水準在這一年將達到雖然比較前一兩年相對較高,但從今後三至五年的眼光看仍可接受的水準。

但是,如果2004年仍在遲疑不決中度過,到2005~2006年期間,我們將進入對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較為不利的時間窗口。因為很多公司的股價水準屆時從今後三至五年的眼光看可能會令人難以接受。

那時,我們將基本喪失利用我國經濟與股市這一輪上升週期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機會。

如果如此,歷史將證明是一次嚴重的決策延誤。歷史將證明我國股市的今後發展將為這一決策延誤付出沉重的代價。我相信我國股市投資者將難以原諒這樣的重大決策延誤。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基本戰略構想

第一,無論“統一規則、集中決策”和“統一規則、分散決策”,都無法平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都是錯誤的戰略思想。

對於解決我國股市中的股權分置問題(或稱“全球通”問題),已經經歷了將近3年的兩輪大討論。這兩輪大討論中通過“民主化”程式,共提出了兩種解決問題的戰略構想,即:

第一次大討論中提出了“統一規則、集中決策”的戰略思想;

本次大討論中提出了“統一規則、分散決策”的戰略思想。

這兩種戰略思想,都不能正確引導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都是錯誤的戰略指導思想。

“統一規則、集中決策”,講的是依靠“自上而下”的作業流程,依靠單一的決策點,解決股權分置的全局性問題。

“統一規則、分散決策”,講的是依靠“自下而上”的作業流程,依靠平面的多個決策點,解決股權分置的全局性問題。

這兩種決策模式看起來相互間尖銳對立,實質上共同犯了以下錯誤:“統一規則、集中決策”和“統一規則、分散決策”,都對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這一過程的性質做出了錯誤的判斷。

“股權分置”問題的性質,是我國股市在誕生與初長時期,受到我國經濟結構中計劃體制與市場體制的雙重作用,而産生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中的雙重結構。它是我國經濟改革發展的歷史過程對我國股市的發育施加影響的産物。正確的判斷應當是:這一問題的解決過程,仍將延續這一歷史過程,應是我國經濟體制進一步改革發展過程的一個有機部分。

因此,我們應將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歷史過程,定位於“改革”的過程,即我國股市結構隨國民經濟改革的深化而不斷改革的過程。

但是,“統一規則、集中決策”和“統一規則、分散決策”,都明顯偏離了對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性質是“改革”過程的判斷。

“統一規則、集中決策”,是一種自上而下地推動社會和市場變革的模式,它只適用於“改良”進程,而不是“改革”。縱觀人類社會的發展史就可以清楚了解,這種自上而下的社會變革推動模式只能適用於“改良”進程,而“改良”不以“破”為主要目標,而是以“立”為主要目標。但是,對中國股市而言,如果在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在股權分置問題産生的弊端還未達如此之深的情況下,用“改良”方式加以修正或許可以達到政策目標,但現在已屬不可能。這已由上次大討論後試點方案的失敗而證實。

“統一規則、分散決策”,是一種自下而上地推動社會和市場變革的模式,這是一種“群眾運動”式的推動方式。這種模式只適用於“革命”進程,而不是改革。縱觀人類社會發展史同樣可以清楚看到,這種自下而上的社會變革方式只適用於“革命”進程,而革命以“破”為主要目標,難以兼顧“立”的目標。但是,對中國股市而言,目前儘管由股權分置造成很深的積弊,但我國股市的基本結構對我國國民經濟改革發展的進程尚能提供基本的保障,還遠未達到需要“推倒重來”的地步。而任何“革命”的解決方式,一旦啟動其過程就很難控制,其預後就很難預測。因此我認為,在我國股市目前的市場條件下,這種戰略思想提出的是一種高風險或者説是高危險的解決方式。

因此概括來説,對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性質可以有三種判斷:“改良”、“改革”、“革命”。我個人認為應將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性質定位於“改革”。

針對“改良”、“改革”、“革命”等性質不同的判斷,可以有三種不同的戰略思想:

“統一規則、集中決策”,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推動方式,適用於“改良”型的社會變革,適用於以“立”為主的政策目標,因此不適用於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統一規則、分散決策”,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推動方式,適用於“革命”型的社會變革,適用於以“破”為主的政策目標,因此也不適用於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對於以“改革”為基本特徵的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過程,應選擇“集中與分散相結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破和立相結合”的決策推進模式和戰略思想,這點下文還將詳述。

“統一規則、集中決策”和“統一規則、分散決策”,都企圖“畢其功於一役”,都排斥了“漸進式”的改革模式,都排斥了“時間”對改革成功的保障作用。

由上文,如果我們將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過程定性于“改革”,那麼我國經濟改革最值得借鑒的歷史經驗就是應遵循“漸進”式的模式,通過一定的時間跨度保障改革過程的平穩過渡。

但是,無論“統一規則、集中決策”,還是“統一規則、分散決策”,從其各類提案的具體設計看,都是遵循的一種激進的變革訴求,都是企圖“畢其功於一役”。

對於“統一規則、集中決策”來説,它是企圖在全局範圍內“畢其功於一役”。

對於“統一規則、分散決策”來説,它是企圖在微觀範圍內、在每一公司的範圍內“畢其功於一役”。

但是,在我們的視野內,在我國經濟改革的歷史過程中或在國外有關經濟改革的歷史過程中,我們能找到通過“畢其功於一役”而達到成功改革的案例嗎?沒有。相反,我們倒是能找到此類的大量失敗的案例。

“統一規則、集中決策”和“統一規則、分散決策”,都沒有建立正確的“風險承擔”模式,因此難以建立正確的“風險決策”機制,都會導致全局性的混亂。

任何一項改革的成功,其基石一定是正確的“風險—收益”分配機制,以及由此而生成的“風險決策”機制。也就是説,應當是誰承擔風險誰受益,誰承擔較大的風險誰受較大的收益。

但是恰恰在這一點上,“統一規則、集中決策”和“統一規則、分散決策”這兩種決策模式都犯下根本性錯誤。

我們應當清楚,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最終將涉及兩類風險評估與風險決策:即“宏觀風險”與“宏觀決策”及“微觀風險”與“微觀決策”。而對“統一規則、集中決策”和“統一規則、分散決策”的主張者來説,他們都沒有意識到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中的決策風險和決策模式將涉及到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這裡説的宏觀風險及宏觀決策,是指對市場全局有重大而普遍性影響的風險及決策。例如大型國有骨幹企業的解決方案。例如新股解決方案,等等。而這裡所説的微觀風險及微觀決策,是指對市場全局不産生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的個體風險及個體決策。

對於“統一規則、集中決策”模式來説,它實際上要求最終的集中決策者不但承擔宏觀風險及宏觀決策的責任,而且還將承擔微觀風險及微觀決策的責任,即對每個上市公司的解決方案承擔最終責任。這就很可能導致兩種結果:一是可能找不到願意承擔責任的最終決策者,二是市場在微觀層次上拒絕強加於人的外來決策。而這兩種不利結果在上次大討論後恰好都發生了。

對於“統一規則、分散決策”模式來説,它實際上要求市場上的微觀活動者共同承擔宏觀決策風險及宏觀決策責任,而這種要求是不切實際的。這種要求的結果很可能是微觀活動者都回避宏觀決策風險及宏觀決策責任,而只關心微觀風險及微觀決策。這樣一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中的宏觀風險將無人承擔,宏觀決策機制將無從建立。而這恰好是目前的局面。

雖然此次大討論相當活躍,但是凡涉及到全局性的風險決策問題,例如“新股全流通”如何解決的問題,國有大型骨幹企業的股權流通如何解決的問題,等等,都處於基本無人關注的狀態。

因此,從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風險承擔”模式和“風險決策”機制的設計來看,無論“統一規則、集中決策”,還是“統一規則、分散決策”,都存在重大錯誤。

“統一規則、集中決策”和“統一規則、分散決策”的兩次大討論,都是試圖通過服從多數人的意見尋找改革方向。古往今來,從來沒有一種真正正確的改革設想是通過多數人舉手選舉出來的。

前後兩次全流通大討論的共同做法,是企圖通過多數人舉手的方式尋找“正確”的解決方案,其區別不過是第一次大討論是在內部討論的圈子裏舉手通過,而第二次討論是試圖在輿論範圍內舉手通過。

這種方式實際上都是形式化了“民主”,極容易由尋求“民主”而走向“民粹”。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項改革事業,而改革意味著創新。古往今來的任何一項改革,任何一項創新,都不可能事先獲得社會大多數人的批准。任何改革方案的最好結果,最多只能是事先由少數人支援,多數人不反對。有時甚至是少數人支援,多數人不贊同。現代大眾心理學的研究表明,社會上大多數人一致贊同的意見往往具有破壞性而不是建設性,往往具有守舊性而不是創新性。

兩次全流通大討論都沒有廣泛深入地調查了解非流通股股東的意見。

在歷時三年的兩次全流通大討論中,非流通股股東一直基本上被排斥在外,媒體所謂的“全流通總動員”,實際上是流通股股東的總動員。在這兩次大討論中,我都一直呼籲要注意廣泛深入地聽取非流通股股東的建議。我認為排斥非流通股股東的傾向是非常不正常的。

在我國股市十幾年的發展中,由於市場結構的缺陷,非流通股股東從股市發展中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共獲利12100億元),而流通股股東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共損失8900億元),獨自承擔了我國股市發展的成本。這一點是非常不公平的,我曾撰文深入剖析了這一狀況(見《中國證券報》2003年10月20日)。

但是,要解決我國股市中股權分置的結構性問題,不能由此就主張由一方“清算”另一方的解決方法。

我認為我們目前面臨的形勢很像打倒四人幫的初期,一大批老幹部被解放之後,主流的呼聲是要求清算那些曾參與整過老幹部的具體的人和事。那時黨中央高瞻遠矚,提出歷史問題不糾纏,要求一致向前看的主張,避免了“冤冤相報”的狹隘主張,實際上是真正站在這些受害者的長遠利益一邊。

我們可以再想一想西安事變之後,毛澤東和周恩來等少數派是如何努力説服了多數派放棄了“公審、槍斃”蔣介石的激進主張的。

歷史一再證明,不是為受害一方的眼前利益提出激進主張,就是在真正代表著受害一方的長遠根本利益。

第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之正確的戰略思想:

在統一規則指導下,“集中決策與分散決策相結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通過集中決策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中的重大難點問題(如國有大型骨幹企業的全流通與新股全流通),形成改革的突破;通過分散決策調動廣大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擴大改革成果,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

如上文所述,股權分置問題是我國股市處於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兩種體制交互作用下的産物,是我國股市發育中隨國民經濟改革和發展進程而産生的市場現象,它本身的問題經過十年的積澱,已經産生了宏觀層次(即結構性、全局性)及微觀層次(即各上市公司內部)這兩個層面的問題。能否認清這一點對能否制定正確的戰略思想至關重要。

對於由股權分置而産生的宏觀層次的障礙,必須採取集中決策的方式加以突破,必須採取自上而下的推進方式加以突破。如果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在這一方向上採取放棄責任的態度,不能採取積極主動出面承擔責任的態度,那麼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戰役將不可能邁出突破性的第一步,或者由於缺乏對解決關鍵點及難點問題的把握而導致改革全局的失控。

對於由股權分置而産生的微觀層次的問題,應當採取分散決策的方式加以解決。應當採取自下而上的推動方式加以解決。對於這一類問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不應當也不可能大包大攬,而應放手由各相關當事機構自行尋求解決之道。也只有如此,才可能獲得足夠的來自基層的積極性,以推動改革向縱深拓展。

因此我認為,對於股權分置這類既包含宏觀層次矛盾,又包含微觀層次矛盾的市場結構性問題,必須採取在統一規則之下的集中決策與分散決策相結合的戰略加以解決,既要體現“自上而下”的決斷及對重點、難點的突破,又要體現“自下而上”的積極參與及對問題的多樣性、複雜性的關注。

建議國家主管部門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集中決策方面主要做好兩件事:“抓大放小”和“以新促老”,以突破改革的僵局

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中有兩個關鍵問題事關全局,也是此次改革的重點、難點,這就是:大型國有骨幹優質上市公司(特別是中央直屬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以及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如何處理好新股改制與老股改制的關係問題。

通過“抓大放小”,以自上而下的決策模式解決大型國有骨幹優質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而對其他類型的上市公司(統稱為“小”),尤其在統一規則下自行解決。

大型國有骨幹優質上市公司,是一個事關十三億人的全局性問題,而不僅僅是事關六千萬人(股市投資者)的局部性問題,這一點無論是在上次全流通大討論還是此次全流通大討論中,都是被眾多討論參與者所混淆的問題。這一類公司問題的解決,絕不可能由該上市公司自行或自主進行,必須有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直接參與才有可能。

也正是因為這些大型上市公司的動作事關全局,這兩次大討論中所提出的各類要求對其進行“利益分割”的方案很難被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接受。

我個人認為,對這類上市公司,“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計劃”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解決方案,提供了可供討論的基礎。而就方案本身的設計原理而言,解決方案應是相當簡潔的。這裡應當提請注意的還是時機問題。如果進一步遲疑不決,則會喪失解決問題的市場條件。如果兩年前就能就這一方案認真探討並有所行動,那麼在兩年後的今天我們實際上已經可以看到相當一批勝利成果了。

通過“以新促老”,下決心通過“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至少先解決新股問題,以遏制住股權分置問題的不斷擴大。

“以新促老”是指以新股全流通促老股全流通。而“以新促老”,只有在“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計劃”的框架之下才有可能平穩實行。

在兩輪全流通大討論中要求以利益重新分割為特徵的任何方案,都不可能妥善解決“新股全流通”與“老股全流通”的關係問題,都極可能引發市場分割及市場動蕩。

而從方案的設計原理而言,只有“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計劃”才對這一關鍵性難點問題提出了具可操作性且過程可控的解決方案。

對新股的全流通,不可能通過“自下而上”的分散決策方式解決,只能通過“自上而下”的集中決策方式解決。

建議不論上文所提“抓大放小”進展如何,都應先做好“新股”在“預設未來流通權”基礎上的全流通方案,以控制住股權分置問題的增量。

以“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解決新股全流通問題相當簡潔,即在今後新股發行時增加一個全流通的附加條款即可。即在新股上市當日收盤價的基礎上規定一個統一的加價幅度,由此計算出未來全流通的最低限價。當未來該股股價運動到該股預設的全流通最低限價之上並且只能在該限價之上時,非流通股才可獲得流通權。按照這一方案,交易所還應提供相應的技術保障,以保障該最低限價的有效性。

以“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解決新股的股權分置問題,將不會對老股(無論老股如何及何時)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形成衝擊。原因是對新股設置的是未來流通限價,並未改變新股的現狀。因此這是兩次大討論中所提各類方案中,唯一可以解決新股與老股在全流通中矛盾衝突的方案。

綜上所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應通過“抓大放小”和“以新促老”,以自上而下的集中決策方式對股權分置的改革進程形成突破,並且通過抓住這兩個關鍵節點,控制住對股權分置問題改革的全局。唯有如此,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改革進程才可能順利展開。

這個風險和責任是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必須承擔的。而正因為承擔了這一風險和責任,才可能取得由解決這一中國股市的歷史性難題而應有的歷史性功績。

兩年前圍繞“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計劃”曾有過哪些爭論?

兩年前,在第一次全流通大討論中,“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計劃”作為當時“七招十六式”中的一“招”,曾在內部範圍討論過。當時的主要反對意見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種反對意見認為:中國股市完全是莊家操縱和資金操縱的市場。莊家會避開這類“預設流通權”的股票。預設的未來流通價格會永遠達不到。

我的反駁意見:中國股市的莊家現象一定會迅速削弱。價值投資的理念一定會迅速成長。只要這個公司的價值不斷提升,只要公司的股票是物有所值或者物超所值,這個預設的全流通價格就一定會突破。這個公司股票的全流通就一定會實現。這個方案正是一個激勵上市公司不斷改善經營的方案.現狀:兩年過去了,我國股市的發展已經證明了孰是孰非。莊家的影響力已被大大削弱,價值投資的理念以比兩年前不可想像的程度為市場所接受。

另外一種反對意見認為:中國的股市正在走向大熊勢,十年二十年都不會出現你所説的這種牛勢(指漲幅百分之五十以上)。你對中國股市的預期過於樂觀,過於理想化。

我的反駁意見:股市和任何市場經濟現象一樣,景氣迴圈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即使在全流通問題遲遲不能解決的情況下,股市仍然會遵循其內在客觀規律呈現景氣迴圈。下一輪牛市的到來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也不會受全流通解決與否的制約。當然這種牛勢會伴生有很多問題。退一步説,即使中國股市出現了日本股市九十年代那種持續十年以上的大熊市,也會有一部分企業脫穎而出,也會有一部分企業能通過“預設流通權”方案達到全流通條件。而且即使在這種最悲觀的情景下,任何其他方案則更加不可能工作。“預設流通權”方案還將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坦白地説,我對這一條反對意見最為反感。我曾不止一次地反問:如果你對中國這麼沒有信心,那麼你為什麼還在中國呆著?如果你對中國股市這麼沒有信心,那麼你為什麼還在證券業從業?你的工作就是為了騙人嗎?

現狀:兩年過去了,我國股市的發展已經證明了孰是孰非。一批優質國有上市公司已經脫穎而出,如果兩年前我們採納了這一方案,他們今天本來可以或者已經非常接近達到全流通標準了。

還有一種反對意見:在按該方案所設的“未來流通限價”附近會形成心理障礙價位,永遠都不可能被突破。因此也永遠都不可能實現全流通條件。

我的反駁意見:在股票、期貨、外匯等品種的投資實踐中,我們的確會不時看到心理價位的明顯作用。但是,無論是長期投資的實踐,還是大量數據的實證研究,還是純粹的經濟學及大眾心理學理論,都説明由市場純心理因素造成的供求關係的變化是一種局部的和中短期的市場現象,心理因素最終要服從於由市場價值判斷所引起的供求關係的變化。而後者才是影響市場價格走勢的最基本因素。

這種反對意見所代表的觀點,突出反映出我國股市長達十餘年的莊家文化對人們思想認識的毒害。

現狀:兩年過去了,我國股市的發展已經證明了孰是孰非。中石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中石化的例子就相當於我們預想的預設流通權的案例。按反對派的觀點,全國社保在中石化四元多價位的巨量持股,會對股價形成所謂永不可逾越的心理障礙。這兩年一些股評也一直如此鼓吹。的確,中石化股價在四元附近也曾兩次無功而返。但最後結果如何?當市場最終認識到中石化股價已遠遠物超所值時,不就一舉輕鬆突破了這一心理價位嗎?

今年以來,我們在農産品期貨、金屬期貨上不是也多次看到曾貌似堅不可破的心理價位最終被一舉輕鬆突破的事例嗎?

從決策科學的角度看“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

從科學決策的角度看,一個正確的決策應當是對各類方案的“風險—收益”做出準確評估及對其利弊做出正確權衡。

對“利益共用的預設未來流通權計劃”來説,它的“風險—收益”之比是各類方案中最為有利的:

它的近期決策風險趨近於零,因為它不主張改變現實的利益格局。它的長期收益可準確預期並可達到最大化,因為它的作用建立在我國經濟及股市的運作處於長期向上發展的基礎之上。

而其他以“利益分割”為特徵的解決方案,都是恰好相反:它們的短期決策風險不可預期,短期利益也不可準確預期。同時,它們均面臨相當突出的長期性決策風險,以及對長期利益的完全不可預見性。從科學決策的角度看,從宏觀決策的角度看,這類方案的“風險—收益”之比是相當不利於決策者及當事各方的。

在過去關於“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的多次討論中,從來沒有人否認過該方案在短期內風險極小這一判斷,反對者最主要的觀點就是認為將來做不到這個預設價位。關於這一點上文已有反駁。但是這裡我要指出的是,即使按照這些人的反對意見,也無法反駁説按照科學決策的原則就不應當選擇採納“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因為即使在“風險最小,未來收益不可知”的情況下,對該方案的選擇使用也可以做到即使“無益”,也至少“無害”:

你先選擇這一方案,然後你再盡可以去研討去爭論其他方案,又有什麼妨礙?我們也已一再指出“預設未來流通券方案”有著極大的靈活性和相容性。為什麼不能先做再爭論呢?這並不妨礙你願意爭論繼續爭論呀!

況且,該方案的“未來收益是否真是不可知”,其本身早已有實證數據給予了充分的反駁,又有了這兩年的股市實踐給予了充分的反駁。

因此,關於該方案的爭論其實可以歸納為兩種看法:

一種認為該方案“短期無害,長期是否有利不可知”;

一種認為該方案“短期無害,長期有利”。

按科學決策的選擇原則看,這兩種看法其實不都在支援應當選擇這一方案嗎? (波濤)

中國證券報 200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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