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清欠:考驗我們的感情和能力

在我們已經清楚欠薪問題的形成機理,並已經找到清欠的諸多切實可行的辦法之後,倘再因欠薪而形成較大範圍的社會問題的話,那只能説,我們對百姓的感情和我們的行政能力,可能都出了問題

 有評論者對本報部分有關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報道和評論進行歸納後,認為當前欠薪問題有四個特點——

 一是多種形態的違規行為。如“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招工時非法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壓證件,用工後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登記備案手續,簽訂非法的生死合同,發生工傷時不承擔法律責任”等。二是老闆拖欠工資的“秘密”:對某些工程來説,拖欠工資不成的話,起碼可以緩解資金上的緊張;拖欠成功的話,等於賺了一大筆錢,這比工程本身的利潤還要大。三是不法老闆在鑽法律的空子:目前我們對拖欠工資的處理,勞動部門調解30天,仲裁部門處理90天,法院訴訟一審最高360天,二審90天,也就是説,法律“給予”拖欠工資一年半的“時限”。四是部分民工追薪的處境相當難。如四川13位進疆民工為了追討20多萬元的欠款,一路找到烏魯木齊,烏市有關部門將他們推到自治區某部門,某部門又推到勞動監察大隊、監察處,最後又讓其去找法律援助中心,但“中心”説民工不具備原告資格,最終一無所獲……

 應該説,上述情況從欠薪、追薪的側面披露了欠薪這個社會問題的很多帶有某種普遍性的細節,它較大程度地揭示了欠薪問題形成的某些機理。

 另外,從清欠的角度看,包括本報在內的諸多媒體還報道了很多顯然頗有成效的措施或方法。比如,從“事後懲處”的角度看,不少地方已出臺或已經執行的有“將欠薪者清出市場”、降低資質、上“失信黑名單”等;從“事前防範”的角度看,一些地方出臺或實施了“建築工人工資支付擔保試行辦法”等……

 我們之所以列舉這些大致有兩點意思:一是這樣的諸多措施顯然比去年和前年的情況要細得多,可操作性也大得多,相信這些措施必將會對欠薪問題的解決起到明顯的作用;二是若想長遠地徹底解決欠薪問題,當下較為迫切的,可能有兩個問題需要抓緊進行:一是在繼續下大氣力做好今年清欠工作並儘快見效的同時,迅速著手全面梳理總結各種清欠的措施,使得具體地方那些既符合市場規律又有法律依據(或亟須法律支援)的好做法,儘快在更廣泛的範圍內起更大的作用;二是抓緊當前年底年初的時機,從源頭上做實防範再度拖欠的工作。諸多“事前防範”的措施,比如“工資支付擔保”、“簽訂勞動合同”等等工作,都是必須現在就認真做好的。

 我們這樣説,是有其針對性的。當下欠薪問題顯然是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而社會諸方對拖欠工作也十分重視,可這種情況與去年底、前年底的情形也是十分相像的——此前兩年的情況是,年底熱鬧過後,就是大半年多的沉寂,然後到了年底便再度“熱鬧”起來。這一“週期”何以形成?一是到了年底,民工要回家,沒錢便發生了問題,便只得清欠;二是雖然當時有了些切實可行的清欠措施,但過了“年關”,問題不那麼“明顯”了,也就算了——清欠,在一些地方事實上只是一項由民工被動發起的臨時性工作。於是,欠薪就成了一個長期的頑癥,成了每年底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 既然我們已經認識到欠薪的大危害,既然我們已經找到了清欠的諸多“事後懲處”、“事先防範”的有效措施,那麼,我們為什麼不使它們成為一種有法規效力的制度安排呢?

 可以肯定,在我們已經清楚欠薪問題的形成機理,並已經找到清欠的諸多切實可行的辦法之後,倘再因欠薪而形成較大範圍的社會問題的話,那只能説,我們對百姓的感情和我們的行政能力,可能都出了問題。 (本報評論員孫德宏)

 工人日報 200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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