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如此“清欠”同樣違規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在銀川興慶區雙莊康居工程工地上,來自甘肅省武山縣的24歲農民工趙武成,領到了3000多元工資。當天,該工地上的300多名農民工共領到165萬元工資。

據當地一位副區長説,由於今年銀川市康居工程資金緊、工期短、任務量大,截至10月上旬,共拖欠農民工工資約5000萬元。為此,區黨委、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決定在12月工程完工時解決所有農民工的拖欠工資問題。區政府積極與銀行協商,最後由下屬的國有控股有限公司向銀行貸款3000萬元,于11月2日借給隆湖等7家房地産開發公司用於農民工發放工資,並派專人督查專款專用。

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成為“流行病”的今天,興慶區政府的做法也許會被視作“正面典型”,但筆者認為還是且慢讚揚為好。

按常理,“康居工程”是一種政府主導的建設項目,即針對低收入人群、帶有福利因素的住房供應。這類項目運作也只能依託市場,因此也須遵循市場規律。據説,眼下建設領域存在的奇怪的債務鏈為:建設單位拖欠總包單位工程款、總包單位拖欠勞務企業勞務費、勞務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而農民工是這條債務鏈上的最終受害者。如此看來,該區政府在與總承包商簽訂契約以及履行契約過程中,似乎也存在同樣問題。

解決工資拖欠,關鍵是從債務鏈源頭抓起。也就是説,一項建設工程無論是商業性項目還是政府項目,只要它存在資金漏洞或其他可能導致項目不能順利運作的因素,就不應被批准開工。根據如今債務鏈特點,如果建設項目審批者容忍了上述因素,就等於從一開始就默許了將對農民工工資形成的嚴重拖欠。而依照市場規律,所有建設項目都應該經過嚴格審查,政府項目尤其如此。報道中那位副區長所説的“資金緊、工期短、任務量大”究竟包含著什麼?是否意味著政府與承包商的契約中也可以存在不公平因素,或政府方可以“拖欠”應履行的契約義務?

而契約一旦生效,政府即不宜再插手項目的具體運作。至於按時發放工資,完全是承包商與施工工人之間的商業契約問題。

政府確實有責任保護農民工利益,同時有權力監督開發商,但只能是以市場秩序維護者的身份出現,並依法對所有的農民工利益予以保護,對所有的開發商施以監督。而“區政府積極與銀行協商,最後由下屬的國有控股有限公司向銀行貸款3000萬元”以發放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實際上已超出了政府行為的邊界。甚至可以認為,此時的區政府已不再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而是市場行為的直接參與者。

不知道區政府是以怎樣的身份和理由與提供貸款的銀行進行“積極協商”的,由此聯想到過去常有的政府指令銀行向發不出工資的困難企業發放“安定團結貸款”的做法。貸款3000萬元用以該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發放的這家銀行,想必是不情願的,因為它明顯違反商業信貸原則和商業銀行的經營規律。

拖欠的“轉嫁”也許意味著更長、更複雜的債務鏈,意味著房地産市場乃至整個市場運作秩序更嚴重的混亂。 (劉以賓)

中國青年報 200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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