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優先就業”的另一面

廣州市人事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明年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接收工作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優先解決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的就業;二是優先接收“211工程”院校的非廣州生源本科並學士以上高校畢業生;三是優先接收廣州地區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南方都市報》10月28日)

 給予這三類高校畢業生“優先就業”的特殊待遇,我想廣州的初衷,可能在於降低人才引進成本,提高人才引進效率,促進廣州地區高校發展。但在筆者看來,“優先就業”的另一面其實是“就業歧視”,違背了就業競爭的公平原則;政府部門過多干預人才就業市場,其弊遠遠大於利。

 實際上,早在去年年底,國家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從2003年起,取消進入指標、戶口指標等限制高校畢業生合理流動的政策規定,允許高校畢業生跨省、市、區就業。下發這個通知的目的,就是為了打破人才招聘使用上的區域壁壘和條塊分割,實現高校畢業生的自由流動,在“全國一盤棋”之下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廣州市給予三類高校畢業生“優先就業”的特殊待遇,顯然與國家四部委的通知精神不相符合。試想,假如全國各地都紛紛效倣廣州市的做法,優先解決本地生源、本地高校畢業生的就業,人才使用上的區域壁壘豈不要進一步加高?所謂“實現高校畢業生的自由流動”豈不要變成一句空話?

 “優先就業”降低了三類高校畢業生在廣州市的就業“門檻”,同時意味著其他類高校畢業生在廣州市的就業“門檻”被抬高了,讓一部分高校畢業生“優先就業”,就可能導致另一部分高校畢業生“滯後就業”,一部分畢業生受到優待就意味著另一部分畢業生受到了歧視,外地生源和本地生源、廣州高校畢業生和外地高校畢業生在人才市場上被區別對待,這顯然有失公平。

 從另一個角度講,用人單位在人才市場上應該具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招收誰不招收誰以及優先招收哪類高校畢業生,應該由用人單位根據需求自行決定,而不應該由政府部門來決定。況且,政府部門想限制恐怕也限制不了。你説要優先安排本地生源就業,如果用人單位看中並招收了外地高校畢業生,或者在本地生源中找不到滿意的招聘對象,又當如何?用人單位總不能放棄自身利益去迎合政府部門的所謂要求吧?

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部門可以對勞動力市場適當加以引導,卻不宜過多地干預。政府部門需要做的,是打破原來人才市場條條框框限制(如取消進入指標、戶口指標限制等),給用人單位和就業人才創造一個寬鬆的、公平合理的市場環境,政府部門所制定的政策應該有助於消除就業市場上的不公平競爭,而不應該以計劃經濟手段強行干涉用人單位的自主選擇。這也應該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換的題中應有之義吧? (晏揚)

工人日報 2003年11月4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